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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城市人民政府 通知公告 关于对全市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9-11-23 05: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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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城市人民政府 通知公告 关于对全市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战略,以 食安邹城 建设为统领,切实加强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监督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饮食安全,按照市食安办《全市 守护舌尖安全 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经市卫计局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专项整治活动,现将《全市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治理整顿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自身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邹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5月3日

全市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治理整顿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使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场所、流程、设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监督工作规范》要求。坚持标本兼治、重点打击、全面规范的原则,加大工作力度,完善监管体系,加强对餐饮具清洗消毒的监督管理,促使全市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的轨道,保障人民群众餐饮消费安全。

二、主要任务

(一)普查建档。切实做好辖区内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普查工作,摸清底数,建立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监督档案,建档率达到100%。

(二)监督检查。对辖区内所有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监督工作规范》逐一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生产工艺流程是否按照清洗消毒流程设置回收粗洗间(区)、清洗消毒间(区)、包装间(区)、成品间、包材间;生产用水和消毒产品及设备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消毒餐饮具的包装、标签是否符合要求,消毒餐具、饮具是否进行逐批检验。

(三)抽检产品。加大监督抽检频次,对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餐饮具抽检频次不少于1次,餐饮具的采样、检测及评价方法执行《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GB14934-94)》。检测不合格的,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四)依法查处。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要限期整改,卫生计生部门要跟踪检查整改情况。对监督检查不合格的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要及时通报同级食品药品监管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整改达不到要求的,一律在卫生监督网站公示,并定期通过当地电视、广播、报刊等公共媒体向社会进行公告。

(五)结果公示。对辖区内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监督检查情况进行公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公示频次。公示内容应同时通报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三、工作步骤

(一)制定方案、宣传培训阶段(5月中上旬)。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有关部署要求,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对辖区内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法人或负责人进行法律法规培训,学习宣传贯彻有关规定要求。

(二)自查自纠、集中整治阶段(5月中上旬-6月)。督促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按照《食品安全法》、《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监督工作规范》和《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GB14934-94)》等规定,开展自查自纠,逐项核查、逐条整改落实,并向所辖区卫生监督机构提报自查自纠整治情况报告。卫生监督机构派出卫生监督人员进行检查验收,现场抽检餐饮具,进行卫生学评价。对不达标的单位,予以限期达标,预期仍不达标的单位,给予取缔,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厉查处,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餐饮服务监管部门进行通报。

(三)督导检查、信息报送阶段(7月)。市卫计局组织督查开展专项整治情况,通报督导检查结果,并对各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监督检查情况向社会进行公布。

四、工作要求

(一)认真部署安排,严格组织实施。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部署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要安排专人负责,将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落到实处。

(二)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强势舆论。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专项整治活动的重要意义,形成强大的舆论攻势。要邀请新闻媒体参与整治活动,进行跟踪报道。对具有典型意义的大案要案要及时曝光,将整治信息和监督检查情况向社会公布,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

(三)力求标本兼治,在整治中规范。专项整治行动中要建立健全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档案(一户一档),落实监督管理人员的监管责任和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自律意识。要完善部门协调配合机制,及时通报信息,形成监督管理合力,消除监管空白,切实加强监督管理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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