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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学“凡例”之谜 只写闺中之事 不涉及朝廷 是曹雪芹写的吗?

时间:2018-09-15 12:5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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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学“凡例”之谜 只写闺中之事 不涉及朝廷 是曹雪芹写的吗?

《红楼梦》(甲戌本)前有一个七百一十字的“凡例”,介绍了《红楼梦》不同书名的来历,说明《红楼梦》描写重点是“着意闺中”,声明《红楼梦》不干涉朝廷。这个凡例内容很丰富,十分重要。但也有一部分人,甚至是《红楼梦》研究权威人士认为“凡例”并非出自曹雪芹之手。这就成了一个难解的“凡例”之谜。

目前所知的属于脂评本系统的《红楼梦》早期抄本,独有甲戌本保留着一个“凡例”。过去,一般研究者倾向于认为“凡例”是原稿本所有,必出于曹雪芹或脂砚斋的手笔。近年来,随着研究的逐步深入,人们愈来愈明白地发现:甲戌本的正文及大部分批语,虽较现存各种抄本都早,而其回前回后的总评,却是将己卯、庚辰本上的某些较后期的批语加以综合整理而成。因此,许多研究者根据甲戍本整理形成的时间较晚,以及“凡例”本身亦存在着将原有的其它文字进行拼凑整理的痕迹,再加上对另外-些情况的分析,便以为这个“凡例”与甲戌本上的回前回后总评一样,都不是曹雪芹原稿本上之物,而是后来整理总评的人所妄加的。这种看法也还是有它不全面的地方。

首先是“凡例”确有后来整理改造的痕迹,说它整个都是曹雪芹原稿本的原物,那是难以通的。但它的主体,如同整个甲戌本的主体一样,在曹雪芹原稿本中是存在的——而且确以“凡例”形式存在,决非整理改造时所妄加。其次尽管“凡例”存在着拼凑的痕迹,但若细看的话,还是可以找出它的本来面目的。细读“凡例”,会发现一系列的矛盾,其中最突出的矛盾是:“凡例”之前赫然大书“《脂砚斋重评石头记》”的书名,而其开宗明义第一条“《红楼梦》旨义”和紧接着的“《红楼梦》是总其全部之名也"却明白显示了《红楼梦》才是真正的书名。这就正像冯其庸先生所指出的那样“自乱体例”了。怎么解释这种混乱矛盾的现象呢?极有可能的是:“凡例”是经过几次修补的,因此,在不同的书名上便产生了冲突。这种解释在“凡例”的实际内容上可以得到证明。

人们从来都说甲戌本“凡例”有五条。其实仔细分析,原本只有四条。即从“《红楼梦》旨义”到“此书不敢干涉朝廷……一条为止。最后的一大段“此书开卷第回也"至“诗……本属第一回的回前总评和回前题诗。之所以被改造合并到“凡例”之中,极可能是现存甲戌本的原底本(脂砚斋自藏本)的最后整理者草率之作。确定了现存甲戌本“凡例”经人改造,并入了原底本或原稿本上的第一回总评这一事实之后,若再向前探寻,还可以发现:“凡例”的第--条,其实也是经过增补改写的。但这增补的时间,与并入总评的时间并不一样,而是更早一些一早在甲戌本原稿产生之前。

根据以上所论,可以初步勾勒出这个“凡例”演变的大致轮廓:

(一)在书名或许题为《脂砚斋评红楼梦》的稿本中,首次出现“凡例”。那是一个前后贯通,体例统-的早期“凡例”。

(二)在书名或许题为《脂砚斋评金陵十二钗》的稿本中,第二次出现“凡例”。那是经过略微修订的(增补了有关《金陵十二钗》书名一段文字)。”

(三)在书名首次题为《脂砚斋重评石头记》的甲戍原稿本中,第三次出现“凡例”。这次的“凡例”与《金陵十二钗》本的“凡例”完全一样。

(四)在书名仍为《脂砚斋重评石头记》的丙子本中,“凡例”被取消了。原因尚待考证。

(五)在据甲戌原稿本过录的“脂砚斋自藏本”(即现存的甲戍本的底本)中,亦保留着一个与甲成原稿本及《金陵十二钗》本完全相同的“凡例”。但这个“自藏本”的最后持有者,在曹雪芹和脂砚斋相继去世后,又加以改动,就形成了现在的“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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