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榆林市公安局榆阳分局紧盯黑恶势力犯罪动向,严厉打击重点建设项目、工程建设领域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涉黑涉恶犯罪,成功侦破了郭某红等人假借打工为名,实则敲诈勒索,严重扰乱市场经济建设和影响社会管理秩序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案等一批涉恶案件。
10月6日,犯罪嫌疑人郭某红、马某军、马某利、黄某启、刘某平、陈某、杨某彪7人,经过预谋,故意隐瞒马某军、马某利、陈某3人回族身份到工地打工。由郭某红、黄某启通过电话、微信联系好工地负责人后,一起租车来到某工地打工,后以不习惯当地饮食为由,要求工地负责人开设回民灶等方面特殊照顾,遭到工地负责人拒绝后便以索要误工费、住宿费、来回路费等为借口实施敲诈。扬言要阻挡工地正常施工,并紧随工地负责人,影响工地正常施工,后工地负责人被迫支付钱款4500元。接到报警后,榆阳公安迅速处置,于10月7日将犯罪嫌疑人郭某红、马某军、陈某等7人依法刑事拘留。
经查,犯罪嫌疑人郭某红等人在7月至10月间,以同样的方式侵害施工单位多次作案。期中,郭某红、马某军、马某利、黄某启、刘某平参与敲诈勒索3次,共计敲诈勒索17300元;陈某、杨某彪参与敲诈勒索2次,共计敲诈勒索7450元。
经法院两审终审,郭某红等七人在共同犯罪中分工明确,有组织、有计划,严重影响了各地建设工程进度和社会管理秩序,系恶势力犯罪,郭某红等七人犯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至一年不等的刑期并处相应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