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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马某龙等29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敲诈勒索案宣判

时间:2020-11-28 01: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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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马某龙等29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敲诈勒索案宣判

7月18日至19日,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马某龙、马某财等29名被告人敲诈勒索一案,这起案件是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受理的首例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法院经审理查明:自12月以来,以马某财、马某龙为首要分子的29名被告人长期纠集在一起,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破坏西宁汽车客运中心站、火车站、八一路客运站营运秩序和周边社会治安,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恶势力犯罪集团。

该犯罪集团各成员主观上以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客观上多次以暴力、威胁等手段索取“客源服务费”“保护费”“管理费”,共同实施敲诈勒索行为,非法获利分别达到数额较大、巨大、特别巨大,构成敲诈勒索罪。

依照刑法相关规定,法院以敲诈勒索罪作出对首要分子被告人马某财、马某龙,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十二年,均并处罚金八十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对其余被告人分别判处十一年到一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六十万至五万元不等;依法没收折抵违法所得及罚金;继续追缴被告人马某财、马某龙等29名被告人的违法所得的一审判决。

庭审中,29名被告人均认罪悔罪。

记者/卢晓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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