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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民商事案件大数据报告之三:三巡法庭 | iCourt

时间:2020-04-05 11: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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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民商事案件大数据报告之三:三巡法庭 | iCourt

作者:东恒高端商事争议解决中心

单位:江苏东恒律师事务所

编者按

,是六大巡回法庭+最高院本部新司法模式的启动元年。经过一年时间的运行,哪个巡回法庭审案最多?哪类案由最高频?各巡回法庭二审改判率多少?再审审查启动率多少?再审审理改判率多少?哪个法官审案最多?裁判文书已经公开多年,让我们用数据说话。

新年伊始,iCourt法秀集结了全国法律大数据分析领域的精兵团队,从民商事案件入手,首次推出最高法院民商事案件大数据报告系列。本篇报告聚焦第三巡回法庭,用数据解读第三巡回法庭民商事案件办案实录,出自江苏东恒律师事务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下称三巡)于12月28日在南京市挂牌成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下称最高院)派出的常设审判机构,主要审理江苏、上海、浙江、江西、福建五省市范围内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

本报告为对三巡自1月3日(第一个工作日)至本报告案件数据采集时间所有已公开的审结民事案件的大数据统计与分析。我们希望通过分析和研究,为大家展现三巡在民事案件审判范畴内的基本情况、裁判情况、律师代理效果等数据总结,为律师办理三巡地区民事案件提供大数据指导,也为民事案件当事人提供更专业、更精准的法律服务。

本报告的数据来源:

1.案例时间:1月3日-12月29日

2.案例来源:Alpha案例库

3.限定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

4.限定案件:民事

5.案件数据采集时间:12月30日

6.案件数量:315(1件为受理,314件为受理)

检索步骤及流程说明

一、检索策略

考虑到巡回法庭是最高人民法院派出的常设审判机构,其受理的案件在最高人民法院办案信息系统统一编号立案,统一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信息综合管理平台进行管理,作出的判决、裁定和决定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和决定。因此无法直接通过关键词及审判机构检索出属于三巡受理的案件。

基于目前三巡已经公布的法官名单为:江必新大法官、王旭光法官、虞政平法官、王展飞法官、毛宜全法官、汪军法官、张爱珍法官、周伦军法官、马东旭法官,共计9名法官,我们采取了以法官姓名分别检索且合议庭均由上述9名法官组成的案件的检索策略。

二、检索步骤及结果

(一)检索式

1.案例来源:Alpha案例库

2.检索日期:12月30日

3.检索法官分别为:江必新、王旭光、虞政平、王展飞、毛宜全、汪军、张爱珍、周伦军、马东旭

4.检索案由为:民事

5.检索裁判日期为:

6.检索法院级别:最高人民法院

(二)检索结果

按照上述检索式,检索出裁判文书638份,剔除重复数据及合议庭成员其中一人不为三巡法官的裁判文书,最终检索出案件数量共计:315件。

总体情况分析

一、案件总览

1.三巡地区案件量占最高院案件总量的比例

1月3日至今,最高院审结的民事案件为3332件。三巡地区审结的民事案件总量为315件占比9.5%。

2.三巡地区各省份案件数量

3.三巡地区案件案由

4.三巡地区案件的裁定或判决数量

5.三巡地区案件程序

6.三巡地区案件标的分析,平均案值,以及最大标的案件

(1)平均案值

a.二审:326,654,696.3元(共9个案件公开标的)

b.再审审查:12,727,337.0元(共44个案件公开标的)

c.再审审理:4,873,333.3元(3个案件全部公开标的)

(2)最大标的额案件(已公开案件标的的):

a.二审:武汉尚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王云龙民间借贷纠纷,案号:()最高法民辖终200号,案件标的:7.1亿元。

b.再审审查:金富因与朱剑峰、项城市福德置业有限公司、虞劲松民间借贷纠纷,案号:()最高法民申25号,案件标的:8000万元。

c.再审审理:九江雅格泰大酒店有限公司与九江世惠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江西金誉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号()最高法民再227号,案件标的:1000万元。

二、案件成功率(包括提审、改判、指定管辖、指令再审等上诉或再审为案件起到作用的)

1.成功案件:27件,其中:

2.未成功案件:288,其中:

3.成功率分析:

a.二审:4/48=8.3%

b.再审审查:20/264=7.6%(即再审申请的启动率)

c.再审审理:3/3=100%(即再审审理的改判率)

三、案件代理情况(包括代理情况及各情况下的成功率)

总结:攻方(上诉人、再审申请人)有律师的案件成功率:8.5%(案件数量为176,成功数量为15)。

二审案件详细数据分析

一、二审案件来源(原一审裁判是哪个省份的)

二、二审案由情况

三、二审裁判(判决与裁定的数量对比)

四、二审裁判结果

五、二审代理情况(包括攻方有律师的案件成功率)

总结:攻方(上诉人)有律师的案件成功率:6.7%(案件数量为15,成功数量为1)。

再审案件详细数据分析

一、再审案件纵向对比(设立巡回区前后已公开审结民事案件)

二、再审案件来源

三、再审案由情况

四、再审裁判(判决与裁定的数量对比)

五、再审申请事由

六、再审裁判结果

七、三巡地区再审代理情况(包括攻方有律师的案件成功率)

攻方(再审申请人)有律师的案件成功率:8.7%(案件数量为161,成功数量为14)

审理法官情况

一、二巡民事法官

共计九人:江必新大法官、王旭光法官、虞政平法官、王展飞法官、毛宜全法官、汪军法官、张爱珍法官、周伦军法官、马东旭法官

二、各法官参与案件数量分析

(注:因江必新大法官王旭光法官及虞政平法官参与案件数量较少,图表中无法正常显示,予以剔除)

(注:因江必新大法官王旭光法官及虞政平法官参与案件数量较少,图表中无法正常显示,予以剔除)

1.江必新大法官

(1)数量情况分析

a.参与案件数量:1件

b.担任审判长案件数量:1件

c.参与案件地区分析:福建1件

(2)程序情况分析

a.参与案件程序数量分析:二审0件、再审审查1件、再审审理0件

b.各程序中裁判结果分析:

再审审查:提审1件

2.王旭光法官

(1)数量情况分析

a.参与案件数量:7件

b.担任审判长案件数量:7件

c.参与案件地区分析:江苏3件、上海1件、浙江1件、福建2件

(2)程序情况分析

a.参与案件程序数量分析:二审4件、再审审查3件、再审审理0件

b.各程序中裁判结果分析:

二审:驳回上诉3件、撤回上诉1件

再审审查:驳回再审申请1件、提审1件、撤回再审申请1件

3.虞政平法官

(1)数量情况分析

a.参与案件数量:31件

b.担任审判长案件数量:31件

c.参与案件地区分析:江苏17件、上海5件、浙江3件、福建6件

(2)程序情况分析

a.参与案件程序数量分析:二审1件、再审审查29件、再审审理1件

b.各程序中裁判结果分析:

二审:驳回上诉1件

再审审查:驳回再审申请23件、终结审查1件、提审2件、撤回再审申请2件,指令再审1件

再审审理:改判1件

4.王展飞法官

(1)数量情况分析

a.参与案件数量:154件

b.担任审判长案件数量:41件

c.参与案件地区分析:江苏65件、上海2件、浙江10件、江西33件、福建44件

(2)程序情况分析

a.参与案件程序数量分析:二审19件、再审审查135件、再审审理0件

b.各程序中裁判结果分析:

二审:驳回上诉14件、撤回上诉4件、改判1件

再审审查:驳回申请114件、撤回申请8件、提审10件、终结审查2件、指令再审1件

5.毛宜全法官

(1)数量情况分析

a.参与案件数量:127件

b.担任审判长案件数量:28件

c.参与案件地区分析:江苏57件、上海4件、浙江8件、江西27件、福建31件

(2)程序情况分析

a.参与案件程序数量分析:二审15件、再审审查110件、再审审理2件

b.各程序中裁判结果分析:

二审:改判1件、驳回上诉12件、撤回上诉2件

再审审查:驳回申请99件、指令再审1件、提审7件、撤回申请3件

再审审理:改判2件

6.汪军法官

(1)数量情况分析

a.参与案件数量:157件

b.担任审判长案件数量:53件

c.参与案件地区分析:江苏69件、浙江7件、江西32件、福建41件、上海8件

(2)程序情况分析

a.参与案件程序数量分析:二审24件、再审审查131件、再审审理2件

b.各程序中裁判结果分析:

二审:驳回上诉20件、撤回上诉4

再审审查:驳回申请117件、提审5件、准予撤回6件、终结审查2件、指令再审1件

再审审理:改判2件

7.张爱珍法官

(1)数量情况分析

a.参与案件数量:163件

b.担任审判长案件数量:55件

c.参与案件地区分析:江苏80件、上海6件、浙江8件、江西32件、福建37件

(2)程序情况分析

a.参与案件程序数量分析:二审26件、再审审查136件、再审审理1件

b.各程序中裁判结果分析:

二审:驳回上诉19件、撤回上诉4件、指定管辖3件

再审审查:驳回申请121件、提审10件、撤回申请3件、终结审查2件

再审审理:改判1件

8.周伦军法官

(1)数量情况分析

a.参与案件数量:153件

b.担任审判长案件数量:48件

c.参与案件地区分析:江苏63件、上海7件、浙江8件、江西34件、福建省41件

(2)程序情况分析

a.参与案件程序数量分析:二审26件、再审审查125件、再审审理2件

b.各程序中裁判结果分析:

二审:驳回上诉18件、撤回上诉5件,指定管辖3件

再审审查:驳回申请101件、提审10件、撤回申请12件、指令再审1件、终结审查1件

再审审理:改判2件

9.马东旭法官

(1)案件数量情况分析

a.参与案件数量:152件

b.担任审判长案件数量:51件

c.参与案件地区分析:江苏69件、上海12件、浙江15件、江西25件、福建31件

(2)程序情况分析

a.参与案件程序数量分析:二审29件、再审审查122件、再审审理1件

b.各程序中裁判结果分析:

二审:驳回上诉21件、撤回上诉4、指定管辖3件、改判1件

再审审查:驳回申请105件、撤回申请7件、提审8件、指令再审1件、终结审查1件

再审审理:改判1件

裁判观点总结

本部分分析仅选取改判案件(包括二审及再审)

【裁判规则1】“房地一并抵押”原则下,房地产抵押登记手续同样产生土地使用权抵押权登记的效力。

【案件索引】()最高法民终40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宜支行与江西江锂科技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最高院观点】《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条规定了不动产统一登记,但对不动产抵押登记机构未作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如下:(一)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二)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二审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均确认办理案涉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时,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未明确规定具有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办理部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条“以担保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的不动产抵押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登记部门未作规定,当事人在土地管理部门或者房产管理部门办理了抵押物登记手续,人民法院可以确认其登记的效力”之规定。

本案中,分宜县房产交易所在颁发的房屋他项权证上记载土地证号的行为,具有对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登记的效力,足以产生公示的法律效果。

【裁判规则2】出借人向第三方汇款可视为履行借款协议项下出借义务应当有事实依据。

【案件索引】()最高法民再153号上海泓华实业有限公司与孙玉林、丁永平、朱锰民间借贷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最高院观点】原审判决依据《借款合同》系孙玉林与泓华公司法定代表人签订以及办理抵押登记的事实,即推定泓华公司对丁永平、朱锰此前个人债务进行了追认与承接,甚至将孙玉林在本案《借款合同》签订后汇入丁永平、朱锰个人名下之款项亦当然视为泓华公司之借款,系对合同相对性以及合同履行的不正确理解与把握。

孙玉林仅以其与泓华公司签订《借款合同》以及办理抵押登记却无任何实借款项之事实主张泓华公司还款并承担抵押责任,不能成立;孙玉林以其与丁永平串通倒签的《备忘录》主张泓华公司追认并承接了丁永平、朱锰之个人债务,更不能支持;原审判决认定泓华公司应按《借款合同》偿还1亿元债务,无事实与法律依据,本院对此予以纠正。

【裁判规则3】债权人“公告送达”主张债权,需要符合三个要件。

【案件索引】()最高法民再178号陈俊与陈昭海民间借贷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最高院观点】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以公告方式向保证人主张权利应当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第一,保证人下落不明,债权人无法采用其他直接送达的方式向其主张权利。这一前提要件表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的意思表示,原则上必须由保证人实际受领或能够实际受领方能发生法律效力,只有在因保证人下落不明的原因导致无法受领的情况下,才能以公告送达这一拟制受领的方式主张权利。

第二,公告的内容需有主张权利的意思表示。第三,公告的媒体应当是国家级或者保证人住所地省级有影响的媒体。

【裁判规则4】未充分沟通协商即单方发出通知解除合同的,构成违约。

【案件索引】()最高法民再227号九江雅格泰大酒店有限公司与九江世惠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江西金誉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最高院观点】世惠公司履约过程中具有一定的违约行为,但其行为不足以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不构成根本违约,也不符合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

对合同约定不明、双方发生争议的事项,雅格泰公司可与世惠公司进一步协商予以明确;对世惠公司履约过程中出现的违约行为,雅格泰公司可依法、依约要求世惠公司予以纠正、赔偿损失。

雅格泰公司不应在未与世惠公司充分沟通协商,法定和约定的合同解除条件均未成就,不具备合同解除权的情形下,向世惠公司发送解除合同的通知,要求解除合同。雅格泰公司单方提出解除合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关于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的规定,构成违约。

法院确认合同解除时间为对方反诉请求解除合同时间:雅格泰公司于2月2日向世惠公司发出解除租赁合同的通知,世惠公司、金誉公司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于10月16日提起反诉,请求法院判决解除租赁合同,本案应认定世惠公司与雅格泰公司于10月16日就解除合同达成了一致意见,案涉租赁合同于当日解除。

【裁判规则5】涉及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系列案件由金融机构所在地管辖。

【案件索引】()最高法民辖终315号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与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及惠州侨兴电讯工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最高法民辖终316号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与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如下:

(一)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

(二)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

(三)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

(四)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

(五)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及惠州侨兴电讯工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最高法民辖终317号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与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及惠州侨兴电讯工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最高院观点】上海国际信托据以起诉惠州侨兴电讯、广发银行惠州分行的《信托贷款合同》和《担保函》中约定有管辖条款。

广发银行惠州分行提出《担保函》系伪造,已涉嫌刑事犯罪;广发银行惠州分行提交了《接受报案材料回执》和《立案告知书》,证明公安机关已就侨兴集团伪造广发银行惠州分行合同用以骗取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北京分行贷款一案立案侦查;上述《担保函》的效力存疑属于实体审理问题。

上诉人上诉理由不足,但本案涉及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系列案件,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不宜行使本案管辖权。

【作者团队介绍】

江苏东恒律师事务所,中世律所联盟成员之一,是江苏区域最有影响力的综合律师事务所,在南京、苏州、徐州、江北新区四地设有办公室,拥有40余名合伙人和近200名各类专业人员,东恒秉持“管理风险,创造价值”的服务理念,长期专注于公司与政府法律服务、房地产与建设工程、银行与金融等领域的法律事务,客户遍及世界500强、省市政府、国资委、著名房地产企业、高新科技企业。

东恒高端商事争议解决中心汇集了东恒最顶尖的诉讼人才,在重大商业诉讼领域拥有无可比拟的成功经验,中心通过高效的团队协作,严谨的办案流程和不计成本的时间投入,对每个案件的每个细节精雕细琢,运用诉讼可视化、大数据报告、模拟法庭技术,力求做到每次开庭都无懈可击,实现客户的利益最大化。

在信息化时代的今天,东恒律师事务所希望通过分享在商事争议解决领域取得的些许经验,为诉讼律师的未来发展提供一些借鉴,东恒相信,在实现理想和推动法治进步的道路上,我们始终并肩前行,欢迎更多的同行与我们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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