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字范文,内容丰富有趣,生活中的好帮手!
100字范文 > 【以案释法】没撞到对方 却要为事故买单!是躺枪还是合理担责?

【以案释法】没撞到对方 却要为事故买单!是躺枪还是合理担责?

时间:2019-11-09 16:54:07

相关推荐

【以案释法】没撞到对方 却要为事故买单!是躺枪还是合理担责?

导语

按照生活常识,在一般的交通事故中,机动车辆之间、与行人或者非机动车辆都会发生接触甚至是严重的碰撞。但有些时候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行人没有发生碰撞,非机动车主或行人摔倒受伤,最后交警会认定机动车司机也要承担一定责任,这又是为什么呢?接下来就让小编为您一一介绍。

真实案例

3月25日,苍南灵溪的吴先生在路口左转弯借道时,路遇相隔数米骑电瓶车的车主摔倒,因涉嫌没有安全谨慎驾驶被认定需承担该起事故一半的责任。

后交警部门对该案的具体情况进行通报:3月25日11时30分许,两名骑电动车的车主在经过灵溪镇一条没有交通信号灯也没有交警指挥的丁字路口时,遇到了司机吴某驾驶的汽车左转弯,因两名车主避让不及导致摔倒受伤。事发后,司机未报警并驾车离开现场。

现场视频显示确定,汽车司机与电动车相隔数米,也就是说,两部电动车“自行摔倒”,即电动车车主操作不当所致,本来没有争议。可是交警却认定汽车司机要担责,这不令人匪夷所思吗?

交警凭什么认定汽车司机要担责呢?

苍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的一名彭姓警官给出了两条理由:一是交通事故并不一定是两车非要碰撞在一起;二是司机从支路左转弯驶向主路的时候没有确保安全谨慎驾驶,影响了两位骑电动车的车主正常行驶。

一些司机朋友看到这里肯定觉得自己没撞着人还要担责,会觉得有些委屈,但有,有没有接触并不是断定交通事故的唯一依据,有一种事故就叫做“无接触交通事故”。

虽然“无接触事故”这个名词比较新,但实际上类似的交通事故并不少,最常遇到的就是非机动车骑车人为了紧急避让机动车,手忙脚乱摔倒在地。

无接触交通事故

没碰上≠无责任。有一种交通事故,叫“无接触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双方、或者车与人之间没有发生实际的物理碰撞,却造成一方车倒、人伤。

简单地说,就是只要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该交通事故有因果关系并起到了作用,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依据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可见,道路交通事故的构成要件有两个:一是事故发生在道路上;二是事故与车辆有关。至于机动车辆是否有违法行为、是否撞击他人对交通事故的构成均不产生影响。“接触”不是构成交通事故以及责任承担的前提条件。

同时,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引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责任”。

所以,也并不是所有的无接触交通事故,司机都要担责,这主要取决于事故发生的原因。

具体到本起事故中吴某虽然没有直接接触对方,但是其在行驶过程中并未确保行车安全,影响电动车的正常通行,并遮挡了对方的视线,对事故有直接因果关系,所以对事故结果要承担同等责任。

如何避免“无接触事故”

从无接触交通事故来看,被认定责任的开车人,都存在过错,从而导致事故的发生。这种过错,主要包括违法行为和不文明驾驶行为。

违停、乱用远光灯、该让行没有让行等等,这些违法行为,一旦成为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不管车辆有没有发生接触,都将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同时,在无接触交通事故中,受伤最多的是骑车人。骑车人也很委屈,明明是为了避让对方而摔倒,为什么自己还要承担责任?这也得看骑车人是否存在过错。骑车人存在的过错,除了违法载人、刹车不灵、速度太快等原因外,遇到突发情况采取措施不当,也常常是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

因此,不管是骑车人还是开车人,行驶在路上,守法行车是最低标准,必须文明行车,谨防事故的发生。

图文/编辑 尤圣泽

关注

本内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政治立场,如有侵犯你的权益请联系我们处理。
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站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