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
文身悄然“出圈”
走入大众视野
然而在所谓的“文身自由”背后
是心智不成熟的未成年人
出于寻求刺激或新鲜感
草率地作出文身决定
有的甚至因文身被黑恶势力拉拢
走上不归路
少年文身600平方厘米
9月,刚上初中的小寒被身边一些学长身上的关公、鬼武士、日式阿浮屠等文身所吸引,认为文身“很吸粉”,遂也动了想要文身的念头。寒假期间,经人引荐,小寒找到一家愿意给未成年人文身的文身店。
1月29日,经过两次漫长的针刺、上色过程,小寒终于如愿在自己的右前臂文了“般若”(日本传说中的一种怨灵类鬼怪)图案,在右上臂文了“艺伎”(一种日本表演艺术职业)图案,文身面积约600平方厘米,并为此支付文身费700元。
没过几天,小寒被同学举报文身。学校认为小寒的行为严重影响校容校貌,及时约谈小寒及其父母,要求尽快将文身清除。经学校及父母教育后,小寒方才意识到文身的危害,懊悔不已。
文身店拒绝赔偿
2月10日,小寒在父母的陪同下再次来到文身店,希望与文身店协商清洗事宜。但文身店店主屡次驱逐小寒及其父母,拒绝沟通。店主声称走法律途径,但这不过是想要逼迫他们知难而退,以此推卸自己的责任。
无奈之下,小寒的父母只能带着他四处寻找清洗文身的地方。当被告知清洗需耗时两年,过程极其疼痛,且仍存在清洗不干净、留疤等风险时,小寒父母愤怒地将自己与文身店主争执的视频曝光至网络。后该视频被网络媒体大量转发,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商家应担责吗?
虽然《未成年人保护法》并未明确禁止为未成年人文身,但文身行为明显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与法律确立的基本原则相背离。
而且,未成年人尚不能正确认识文身对其身体及人格利益造成的不利影响,盲目跟风文身的行为不属于《民法典》第19条规定的“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与其智力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属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
因此,文身店店主明知小寒系未成年人,文身会给其身体造成巨大伤害,且清洗困难、费用高昂、效果难料,仍基于商业利益擅自为未成年人进行大面积文身,存在明显过错,应当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经法庭教育,文身店店主主动赔礼道歉,当庭返还文身费700元,同时一次性给付清洗文身费及精神抚慰金1万元。
未成年人文身弊处多
法律没有明文禁止文身这种行为,但是未成年人未必有清醒和正确的认识。文身会使未成年人未来的就业受到一定限制,而且,文身会破坏皮肤完整性,造成抵御刺激性能力下降,容易招致细菌性感染。
有些人认为,即使后悔文身了,也可以马上洗掉。实际上,文身清洗所需时间长、费用高、痛苦程度深,一旦文上了,要清除可没那么轻松。
未成年人文身,大多属于叛逆期和盲目追捧,所以,这需要监护人以及社会的正确引导。
对于此事
你有什么想说的?
你对文身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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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苏州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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