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宣讲】临夏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政策——医保扶贫政策
一、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惠民政策及补偿标准
1、“先看病后付费”和“一站式”即时结报政策
按照分级诊疗管理规定,农村贫困人口就诊时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实行“先看病后付费”和“一站式”即时结报,患者出院时只交付个人自付费用。
2、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报销政策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门诊、住院报销比例在全州统一标准基础上提高5%。
一级医院、二级医院、三级医院、转州外(跨省)住院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比例分别不低于90%、80%、70%、65%。
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险政策
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人员住院及门诊慢性特殊疾病费用按现行基本医保政策规定报销后,个人自付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超过2500元以上的部分作为补偿基数,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报销比例分段递增:补偿基数0--1万元(含1万元)报销65%;1--2万元(含2万元)报销70%;2--5万元(含5万元)报销75%;5--10万元(含10万元)报销80%;10万元以上报销85%。
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救助政策
1、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差额资助标准为每人160元,全额资助标准为每人250元。
2、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剩余个人负担的费用,按不低于75%的比例给予医疗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