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保护法出现的初衷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随着社会的发展,未成年人保护法逐渐出现了一些问题。未成年人犯罪呈现出低龄化,暴力化的趋势。这和法律的初衷相悖。未成年人保护法应当在未成年人的品德、智力、体质方面给与保护和发展。但是,违反法律的行为,还是应该得到责罚的,做到犯罪零容忍!
层出不穷的校园欺凌事件,手段残忍令人咂舌。4月27日,陕西榆林米脂县发生一起校园欺凌事件,造成19名同学受伤,同时九人死亡。杀人犯为何杀人,原因竟然是其在上学时,受到过同学的欺凌。于是产生报复的想法。
,海南文昌一起校园欺凌事件的视频,让人触目惊心。多名未成年男女殴打一名女生,被打者之后被鉴定为轻伤!
甚至有调查称,大多数未成年人犯法,都知道,在14岁之前犯罪的话,基本不会受到惩罚。如果是14岁到16岁的话,就要兜着点了。到了18岁以上,可就要乖乖的了。如此钻法律的空子,实在是不应该。
前些天,有代表提出,建议对未成年人犯法刑责年龄降低到12岁,或者加重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惩罚力度。将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改为14周岁。
对此,各家有各家的看法。但是,大多是支持这个提议的。
根据犯罪的程度进行责罚,而不是年龄。未成年人不是犯罪不受责罚的理由。对于涉罪的未成年人,不能放任不管。对于需要惩戒的,也要坚决地批捕、起诉!
对于未成年人应当是做到,犯罪零容忍,加大犯罪的成本才能有效的制止这类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