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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爱卫会 市教育局 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度浙江省健康促进学校 创建申报工作

时间:2023-02-07 19:2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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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爱卫会 市教育局 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度浙江省健康促进学校 创建申报工作

为进一步深化学校健康促进的理念,推进浙江省健康促进学校创建和“健康绍兴”建设,切实为广大学生营造良好的学习成长环境,根据《浙江省健康促进学校考核命名与监督管理办法》及其它相关规定要求开展浙江省健康促进学校创建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创建学校需具备如下条件

浙江省健康促进学校分为金牌学校、银牌学校、铜牌学校三类。创建工作遵循自愿申报、分级管理、逐级发展的原则,市内公办与民办学校凡符合条件者均可申报。

铜牌学校:对照铜牌学校考核标准,得分达到90分。

银牌学校:获得铜牌学校称号满一年后方可申报,对照银牌学校考核标准,得分达到90分。

金牌学校:获得银牌学校称号满一年且指导一所学校并帮助其获得健康促进学校铜牌单位后方可申报,对照金牌学校考核标准,得分达到90分。

(二)创建学校有以下情形之一者,本年度不予申报

1.近三年内学校发生重大集体食物中毒事件的;

2.近三年内学校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

3.近三年内学校发生师生重大伤残或死亡等意外责任事故的。

二、申报流程

(一)申报要求

申报学校按要求填写《浙江省健康促进学校申报表》(见附件1),将《申报表》及学校开展创建工作的基础、健康需求评估报告、基线调查结果和选择的切入点等材料上报相应爱卫办。

鉴于近视防控为政府重点关注的学生健康问题之一,鼓励各学校以近视防控作为切入点进行创建申报。

申报截止时间为每年3月20日,逾期作下一年申报。

(二)审核评定

申报铜牌学校的,由申报学校将相关材料报送区、县(市)爱卫办(市直属学校报送市爱卫办)。爱卫办收到材料后,组织专家组对材料进行审核;对材料不齐全不规范的,书面通知其在两周内补充完整。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学校,待申报条件成熟后再行申报。资料审核通过后,由爱卫办组织专家组对学校进行现场审核评定,并将审定意见报同级爱卫会。

申报银牌学校的,由区、县(市)爱卫会、县级教育、卫生健康部门经过初审通过后,将初审意见等相关材料报送市爱卫办,市爱卫办组织专家进行现场审核评定。

申报金牌学校的,由市爱卫会、市级教育、卫生健康部门经过初审通过后,将初审意见等相关材料报送省爱卫办,省爱卫办组织专家进行现场审核评定。

(三)结果公布

对通过综合审定的学校,爱卫办在相应的卫生健康网上公示,如无重大分歧意见,对评审结果予以通报。铜牌单位由区、县(市)爱卫会、教育部门和卫生健康部门通报;银牌单位由市爱卫会、教育局和卫生健康委通报;金牌单位由省爱卫会、教育厅、卫生健康委通报。

三、职责分工

(一)各级爱卫办要做好浙江省健康促进学校的组织发动工作,于每年四月底前将要创建的学校名单通报给相关业务指导部门,并组织相关专家开展技术指导和审核评定。

(二)各级教育、卫生健康(疾控、卫监)、市场监管等部门要结合日常监管,加强对创建学校的技术指导。其中教育部门负责健康环境中学习风气和和谐环境的业务指导;卫生健康部门(疾控)负责健康政策、健康教育、健康服务、社区关系和效果评估的业务指导;卫生健康部门(卫监)负责健康环境中环境卫生和教学卫生的业务指导;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健康环境中食堂卫生的业务指导。

(三)各创建学校作为主体,要对照标准,积极开展创建申报工作;根据学校实际,围绕切入点,查漏补缺,全面深化推进学校健康促进工作。

附件:1. 浙江省健康促进学校申报表

2. 浙江省健康促进学校考核标准

绍兴市爱卫会 绍兴市教育局 绍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1月10日

绍市爱卫〔〕1号 (关于做好度浙江省健康促进学校创建申报工作的通知).doc

市爱卫会 市教育局 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度浙江省健康促进学校 创建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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