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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开展度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12-04 17: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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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开展度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根据《浙江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度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以助力打造医学高峰和医共体建设为政策导向,注重顶层设计和绩效导向,按照宏观引导、自主申报、专家评议、择优资助的原则,紧密对接临床和技术创新需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类别及要求

度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项目共分为三类。

(一)

省部共建计划

1

省部共建重大项目

聚焦严重危害我省人民健康的重大疾病防治问题,以临床效果为评价标准,开展疾病诊治的关键问题和核心技术研究,促进新技术新规范的临床应用,为有效实现早诊早治,降低发病率和死亡率,提高生存质量和减轻疾病负担提供科技支撑。项目依托优势科研单位、平台载体和人才团队,集中力量打造相关领域的研究高地,预期成果达国内领先水平以上,并有望获得国家项目进一步支持。重大项目应严格按指南进行申报,超范围申报的不予受理(具体见附件)。本项目资助强度50万,依托单位须以1:1配套。

2

省部共建重点项目

围绕我省卫生健康科技临床重要问题和诊治需求,开展疾病诊治关键技术研究,实现诊疗能力的提升和技术创新,促进高水平学术发展。鼓励依托各类科技创新基地申报,着力提升解决重大需求和急需任务的能力。项目应具有较好的前期研究基础和明确的临床实用价值,不支持纯基础研究。本项目资助强度15万,依托单位须以1:1配套。

(二)

创新人才支持计划

本项目主要面向45周岁以下的具备较好创新能力、发展潜力的创新人才和青年人才,发挥好“种子资金”的引导作用和人才聚集作用。项目申请人应具有硕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对325人才工程和各类人才计划培育对象优先支持。本项目资助强度5万,依托单位须以1:1配套。

(三)

临床研究和应用计划

1

面上项目

突出培育作用,面向全省自主申报。申请项目需针对临床实际问题,要求选题内容新颖、结果导向明确、技术方案可行,在任务期内能够按时完成,营造有利于自由探索的研究环境和资助体系。本项目资助强度5万,依托单位须以1:1配套,部分项目政府立项不投入,单位应承诺配套不低于5万元。

2

新技术产品研发项目

坚持需求牵引,支持引导科研人员主动面向研发和转化开展技术创新工作,促进临床研究与产业化对接融通。本项目面向全省自主申报,项目成果需依托中国(浙江)卫生健康科技研发转化平台对接转化。预期成果应形成1项以上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技术。本项目资助强度5万,依托单位须以1:1配套。

3

适宜技术培育与推广项目

面向全省自主申报,鼓励医共体和基层单位申请。培育项目应紧密围绕常见多发病和技术服务能力提升要求,针对急诊、呼吸、慢病、儿童、老年等诊治技术需求,开展临床诊治技术和操作方法研究;推广项目为经筛选的成熟、安全和有效的适宜技术,开展推广应用和效果评价,形成满足基层需求的技术解决方案和一体化推广模式。本项目资助强度3万,依托单位须以1:1配套。

申报时间

7月10日启动申报,8月5日截止。

申报程序

(一)网络申报。按照我委“最多跑一次”工作要求,我委的科研项目全面对接中国(浙江)卫生健康科技研发转化平台,可在线填报并上传可行性报告。项目申请人应当对其申请材料(包括电子文档和纸质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并通过平台实现全程网上受理和确认。

(二)项目初审。项目依托单位是项目申报和初审的责任主体,应当对相关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把关,及时通知、检查、督促各项目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相关文档的填报、上传工作,并严格加强项目的伦理诚信和科研条件资质管理,确保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三)汇总上报。各市卫生健康委和省级医疗卫生单位应填报申报项目汇总表(Excel形式,包括序号、项目名称、申报单位名称、项目负责人、申报计划类别等),经审核盖章后报送我委,电子版发送至zjswstkjc@。

名额分配

省部共建计划采取限额申报方式,重大项目三甲医院每个单位限3项,重点项目杭州、宁波、省级医疗卫生单位和高等医学院校各4项,其他市各3项。近三年平均验收率超过80%的单位和地市可增加申报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各1项。

申报要求

请项目申请人严格按照申报要求认真进行填报,申报的项目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申请人要求。项目面向全省医疗卫生单位、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进行自主申报,申请人年龄不超过60周岁(创新人才支持计划除外),项目执行期内每年在单位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是项目实际负责人。其中省部共建项目的申请人应具备高级职称。

(二)科研诚信要求。申请人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禁止第三方代写、数据造假、虚假标注等学术不端行为。项目组成员应当签署知情同意和科研诚信承诺书,所在单位承担科研诚信管理的主体责任,严格按要求对申请人的资质条件和申报项目真实情况进行审核。今年我委将启用科研标书查重系统,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并全省通报。1月1日至申请提交日期间已获得其他省部级及以上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材料中说明资助情况以及与省基金申请项目研究内容的主要区别。因违反省科技计划相关管理规定被暂停或取消申报资格的,不得申请或者参与申请。

(三)申报材料要求。所有项目均需上传可行性报告,涉及人体研究的项目须通过单位伦理委员会审查,涉及实验动物、病原微生物、干细胞研究的项目须符合相关规定。省部共建项目还应提供查新报告、纸质申报书和可行性报告(一式10份),详细说明项目背景意义、现状趋势、研究内容、研究方法、技术路线、创新点、预期成果、考核指标、工作基础和经费预算。

(四)如申请人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受理:

1

以往有不良记录(承担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未经审批逾期不验收、近3年有中止和结题);

2

申请人主持的在研项目不超过2项,其中省部共建项目不超过1项。对同一个项目同时申报省级其他科技计划的,将不予受理;

3

项目的主要内容超出申报指南以外或已获其他项目资助;

4

近三年有学术不端记录的。

(五)对近三年平均验收率较低的单位,我委将在项目立项数量上进行核减。

其他事项

因评审需要,每项申请项目请交纳项目服务费200元。请各申报单位统一将评审费缴(汇)至浙江省医学科技教育发展中心(帐户:浙江省医学科技教育发展中心,帐号:66050181940000828,开户银行:华夏银行武林支行)

联系方式

省卫生健康委科教处

叶瑛 朱斐 87709131 87709357

省医学科教中心

林仁智 87709122

邮寄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河坊街60号211房间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7月1日

点击阅读原文查看文件

来源:省卫生健康委科教处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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