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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度哈尔滨市雏鹰计划暨科技创业项目培育专项预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12-06 14:1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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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度哈尔滨市雏鹰计划暨科技创业项目培育专项预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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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哈尔滨市科学技术局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雏鹰计划”的导向作用,培育储备一批科技创业项目,坚定科技人员携带科技成果创业的决心和信心,加快实现创业梦想,经市政府批准,在实施“雏鹰计划暨科技创业奖补专项”的同时,启动实施“雏鹰计划暨科技创业项目培育专项”。对科技创业项目提前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入库储备,待注册公司后,给予研发资金资助。现就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有意愿在哈尔滨市行政区域内创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企业的国内外各类科技人员、大学生等。

二、基本条件

1.申报项目属于我市“4+4”现代产业体系中的电子信息、生物与新医药、航空航天、新材料、高技术服务、新能源与节能、资源与环境、先进制造与自动化、现代农业等高新技术领域。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

2.申请人须掌握项目的核心技术,项目当前具有或完成后能够形成自主知识产权,所形成的技术产品具有较大的市场需求。项目已获得的相关知识产权须权属清晰,无纠纷,并一致同意申报该专项。

3.申请人在哈市未创办过科技型(有研发活动)企业,或创办的科技型企业(注销1年以上的除外)产品领域与申报项目所属技术领域不同。

4.申请人自收到市科技局准予立项通知之日起半年内,须以法定代表人身份创办企业,继续开展申报项目的研发及产业化,且项目产品的销售额和缴税须在哈市注册的企业中体现。

三、资助标准及方式

资助额度将依据专家评审结果、实地调研情况等综合确定,择优对申报项目分别给予30、50、70、100万元资助,其中,对申请人以“技术股+现金股”或“拥有部分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形式研发,或申报项目已发生研发投入,或申报项目获得风险投资50万元以上,或申报项目(申请人)获得市级以上创新创业大赛奖励,或申请人已获得与申报项目相关的知识产权,或申报项目获得各级政府资助和奖励等,给予重点支持。

另外,对在项目执行期内通过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经评审,可通过“市科技风险投资基金”给予“债股联动”政策性股权融资支持,或通过“市科技担保基金”给予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质押担保融资支持等科技金融政策扶持。

四、工作流程

1.申报受理。申请人登录市科技局“哈尔滨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s://kjglxt./)”,完成“申报人”注册。注册开通后,申请人用“申报人”帐号登录“雏鹰计划系统”中的“科技创业项目培育类系统”,在线填写申报书并上传附件(原件扫描),填报完成后点击“提交”。申请人可全年在线申报,市科技局批次受理。

2.审核调研。市科技局对审核通过的项目开展实地调研,并查阅相关佐证材料的原件。

3.专家评审。市科技局聘请相关领域专家,对通过调研审查的项目技术的先进性、产品市场的广阔性、研发预算安排的合理性等方面进行评审。

4.通知立项。市科技局根据专家评审和调研审查结果,确定准予立项的项目并下达准予立项通知书。

5.注册企业。申请人自收到市科技局准予立项通知书之日起半年内,以法定代表人身份创办科技企业。企业注册成立后,申请人登录“哈尔滨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报企业基本信息。

6.上报审批。市科技局提出资金安排计划,并会同市财政局上报市政府审批。

7.拨付资金。经市政府审批同意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市财政局安排资金,市科技局与企业签订合同并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五、申报材料

1.哈尔滨市雏鹰计划暨科技创业项目培育资助申报书。

2.申请人以“技术股+现金股”形式创业、申请人拥有部分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申报项目已发生研发投入、申报项目获得风险投资、申请人获得市级以上创新创业大赛奖励、申请人获得与申报项目相关的知识产权、申报项目获得各级政府资助或奖励等相关证明材料。

3.科研诚信承诺书。

六、项目管理

项目管理坚持“宽容失败,严惩失信”原则,采取企业自我管理为主、监督检查为辅的方式,对企业给予信任,对项目失败给予免责,对失信者给予严惩。

1.过程管理。企业须按要求填报项目执行情况和参加科技统计等,市科技局根据实际,赴企业进行检查或跟踪服务。

2.验收管理。若企业在项目执行期内通过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免予验收。否则,按合同进行奖补资金使用合规性审计验收:如果奖补资金使用合规,项目验收通过;如果企业违规使用奖补资金,项目验收不通过,企业须将剩余资金和违规使用的资金按原渠道返还市财政,同时将企业及法定代表人列入失信“黑名单”,情节严重的,按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并追究责任。

七、受理时间

全年在线申报、网上批次受理。

八、申报咨询

1.申报系统技术咨询电话:82367277 18249464851

2.业务咨询电话:

(1)校所科技人员、大学生创业类

成果转化与创新服务处 佟欣 82302357

(2)国外及港澳台科技人员创业(含对外科技合作)类

国际合作与外国专家处(受理国外及港澳台科技人员直接创业项目、与国外及港澳台企业或个人的科技合作创业项目) 尹聪慧 82363480

(3)其他科技人员创业类

高新技术处(受理电子信息、航空航天、新材料、高技术服务、新能源与节能、先进制造与自动化领域项目) 薛晓波 82363050

农村与社会发展科技处(受理生物与新医药、资源与环境、现代农业领域项目) 姜羌美 82363007

目前,项目申报系统正在开发调试,预计10月上旬正式开通。有意愿申报本类项目的,可先做好材料准备工作。系统开通后,我局将发布正式申报通知,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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