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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度广播电视工程中 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时间:2018-10-25 14: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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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度广播电视工程中 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县市区广播影视集团(中心),市广播电视台(集团)有关单位:

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潍人社字〔〕54号)要求,现将度广播电视工程专业工程师、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报送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1.凡在我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广播电视工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城市、农村从事广播电视工程专业技术工作但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城市无工作单位的广播电视专业技术从业者和农村从事广播电视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由其所在街道社区、村委会或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推荐申报,逐级审核上报。

2.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

3.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及有关政策要求

度广播电视工程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申报和评审工作,仍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一)具有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4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4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有关规定申报。参加工作后取得的学历,不再限定年限要求。

(二)按照《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全省技术工人待遇的通知》(鲁办发〔〕9号)有关规定,在职称评审中,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分别按照大专或本科毕业生对待;技工学校毕业生,按照普通中专毕业生对待。

(三)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的有关要求,按照《关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9号)执行。

(四)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须提供近五年以来的继续教育证明材料。

(五)其他政策要求

1.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按照市事业单位管理有关规定。经批准兼职或离岗创新创业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按照《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科技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鲁人社规〔〕1号)有关规定执行。

2.事业单位“双肩挑”人员申报职称,应提供按照《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71号)规定办理的审批手续。

3.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与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同层级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在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推荐申报。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系列(专业)资格的,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其改系列前后的任职年限可累计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可作为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依据。

4.非企事业单位(含参公管理单位)的人员交流聘用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在现工作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职称条件的,可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5.鼓励发展复合型人才。已取得一个系列(专业)职称并聘用在相应岗位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可结合从事工作再申报评审其他系列(专业)同级别的职称,不受所在单位岗位限制。

6.乡镇专业技术人才,可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推进乡村人才振兴若干措施的通知》(鲁人社发〔〕40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乡镇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函〔〕17号)规定享受直评等政策。

三、填报材料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按要求提供各种佐证材料和能够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成果或受奖项目以及近五年参加继续教育情况。

(一)应呈报纸质材料及要求

1.潍坊市度市广播电视工程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花名册》各2份(同市人社局相同格式和要求,A3纸,Excel格式上报,成果奖励栏、论文论著栏的内容必须完整具体)。各县市区确定一个单位汇总上报。

2.《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5份(A3纸型,统一使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职称申报评审系统中导出的并双面打印,以下简称《评审表》)。

3.凡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能正常查验学历信息或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s://www./)能正常查验学位信息的专业技术人员,不需要提供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但单位须进行审核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能正常查询的,须提供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如证书丢失,须提交毕业生登记表原件,或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的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

4.代表性著作、论文、作品,科研成果及奖励证书等原件(实行代表作制度,填报的著作、论文、作品等不超过3件,科研成果及获奖项目不超过3项,标准条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5.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单位公布聘任的文件或聘书原件。

6.近五年参加继续教育的证书和相关证明材料。

7.《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1份,签字部分不得用印章代替。

8.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业务工作总结(加盖单位公章)。

9.《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公示情况》原件1份,并附反映公开公示情况的5寸清晰照片1张。

10.《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专家评议情况表》原件1份。

11.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须呈报《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表》一式5份,原《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原件或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的复印件1份,并报送反映其工作变动后业务水平、业绩情况等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12.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所在单位需出具《破格推荐报告书》1份,并加盖单位和(县市区)人社局公章。

13.单位有2人以上同时申报的,需出具单位推荐意见书和排序推荐表,由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14.单位出具的任期内年度考核等次结果证明1份。事业单位人员,须经主管部门确认盖章。

15.事业单位人员申报的,须有本单位和主管部门盖章确认的《事业单位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情况表》和《事业人员兼职审批表》

报送纸制材料时,请将所有材料按以上顺序一次性整理好,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各一套,分别对应整理、装订成册(论文、作品要在发表书刊封皮上粘贴标签,注明题目、作者、字数、页码等相关信息,复印件可只复印封皮、目录、刊载个人论文、作品的页码)。

(二)填报时需注意的事项

1.网上申报。度市广播电视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使用网上申报评审。申报人员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http://hrss./rsrc)的“职称申报评审系统”进行注册并填报。

2.专业技术人员应如实填写《评审表》的所有个人信息。

3.填报的单位名称必须与单位公章中的名称完全一致。

4.毕业院校及专业,要严格按毕业证书规范填写,不得随意简写。

5.聘任时间及年限中的“年限”是指聘任累计的年限,年限计算到年底。

6.任现职以来各年度考核结果,应按实际考核确定的等次填写。

7.现专业技术职称,要规范填写(如:技术员、助理工程师)。

8.近五年学习培训及继续教育经历,应按实际参加教育的情况填写。

9.表中“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代表性成果及受奖情况”(以下简称“成果及受奖”)栏填报数量不超过3项;“任现职以来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作品等”(以下简称“论文及著作”)栏填报数量不超过3项。表格中的所有“位次”栏填写要求是,个人独立完成的填写“1/1”;与他人合作完成的,采用“申报人位次/合作人数”的填法(如:3人合作完成,申报人为第1位,填写为“1/3”)。要填写受聘现职以来的成果及受奖、论文及著作。

10.任现职以来主要专业技术工作成绩及表现,包括完成的业务工作任务、工作量、取得的效果等。要实事求是,简明扼要,条理清楚,取得的效果要具体明确。

11.专业技术人员应在《评审表》的“诚信承诺书”栏签字。《评审表》“单位意见”、“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呈报部门意见”栏的负责人签名、盖章、日期等信息要填写完整,其中“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呈报部门意见”栏要签署呈报意见。

12.专家委员会推荐评议时,要成立7人以上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组成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

(三)申报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有关要求

1.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实效性,严格把关,做好申报前公示工作,按要求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并签名盖章。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2.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3.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请用人单位书面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①不符合评审条件;②不符合填写规范;③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④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⑤有弄虚作假行为;⑥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4.各呈报部门在报送材料时,《评审表》和申报人员档案材料装箱顺序要与《申报人员花名册》顺序一致。

5.接收材料时,不受理各种用稿证明、电子刊物及复印件。论文及著作发表出版时间、成果及受奖公布时间等截止到网络提交申报材料的时间。申报材料时,请一次性上报所有材料,不受理补报的获奖证书、发表的论文等各种材料。

四、报送材料时间和地点

报送时间:10月8日—10月11日。各呈报部门(单位)应严格按规定时间报送材料,逾期不再接收材料。

报送地点:潍坊广电大厦1201室(潍坊市胜利东街85号)。

联系电话:2998604 2998611

联系人:肖静

潍坊市广播电视台(潍坊广播影视集团)

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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