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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度宜昌市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时间:2024-07-29 21:4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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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度宜昌市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社局、教育局,市直各学校(单位):

根据省职改办《关于做好度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职改办〔〕70号)和市职改办《关于做好度宜昌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宜市职改办〔〕9号)文件要求,近期将开展度全市中专、中小学教师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全市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受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全市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分为两类:

(一)正常申报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申报人员必须是在全市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县市职教中心及地方教研、电化教育、教师发展、校外教育等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且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度在职在岗(含签订人事聘用合同,下同)教师。市直中专学校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申报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度在职在岗(含签订人事聘用合同,下同)教师。

(二)定向申报乡村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申报人员必须是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驻地以外的乡镇、涉农街道和村公办学校(含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下同)教学一线任教,且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度在职在岗教师。乡村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下简称“乡教高”、“乡教中”)实行“定向申报、定向评审、定向使用”。

乡村教师也可按有关规定,正常申报中小学教师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中专、中小学教师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分别执行《湖北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鄂职改办〔〕121号)、《湖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鄂职改办〔〕122号)等文件规定的申报条件(见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专题专栏—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申报评审条件)。中小学正高级教师申报参照《关于做好度宜昌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宜人社发〔〕37号)规定的申报条件。乡村教师定向申报“乡教高”、“乡教中”任职资格执行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乡村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定向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鄂人社职管〔〕6号)文件规定的申报条件。各地、各单位可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制定不低于规定申报条件的推荐标准。

全市公办普通初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申报中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必须具有一年及以上乡村或薄弱学校工作(支教)经历。

正常申报中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必须已办理下一级任职资格相关聘用手续满5年。

三、申报职数控制

各学校(单位)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推荐申报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填写《度宜昌市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附件12),按“用人单位—市直行业主管部门—市人社部门”或“用人单位—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县市区人社部门”的程序逐级核定本单位中小学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乡教高”、“乡教中”度申报职数,并严格按照核定的申报控制数组织申报。民办学校可不限职数申报。

为稳步推进评聘结合工作,对没有空岗的单位实行“退一补一”申报政策。当年有退休、辞职、调出等离岗人员仍然无空岗的单位,专技人员在现职称级别聘任满8年以上的可以采取“退一补一”的办法推荐申报。申报时申报单位应提交本单位当年退休、辞职、调出等离岗人员材料。适用该政策的申报单位,推荐申报人员应低于申报数量。

在乡村学校连续任教满30年,离法定退休年龄不满3年且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教师,学校无相应岗位空缺的,可不受本校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申报。

在正常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时,各县市区要适当兼顾教育类别,平衡分配城镇学校与乡村学校申报控制职数,乡村学校教师正常申报高级教师、一级教师职数所占比例不得低于其占教师总数的比例。

中小学正高级教师实行总量控制,通过人数原则上与往年基本持平。要求继续注重向一线骨干教师倾斜,兼顾好城市与农村、公办与民办、中学与小学、教学与教研各方关系,为此确定以下原则:各县市区申报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中担任学校和教研等机构领导班子成员的人数不能超过申报正高级教师总数的50%;担任领导班子成员不满1年的可作为一线教师申报正高级职称,领导班子成员免去领导职务1年以上的方可以一线教师身份申报正高级职称。评审要统筹各教育类别、各学段教师队伍实际,实行量化评价,综合评审;评审通过的正高级教师中担任学校和教研等机构领导班子成员的不得超过30%。申报中小学正高级教师的人员身份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核实,并提供加盖公章的审核报告。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前公示

学校(单位)应向教职工公示主管部门下达的职称申报职数、申报条件、申报程序、本学校(单位)职称评审方案、本学校(单位)经教(职)代会讨论通过的量化评分细则、职称相关文件政策等。

(二)个人申请

教师向本人所在学校(单位)提交书面申请,按要求报送相关证书、业绩资料。

(三)学校(单位)推荐

各学校(单位)推荐申报应坚持民主评议、民主推荐,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按时上报。严格按照下列程序进行:学校(单位)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是否符合申报的基本条件;申报人员在本学校(单位)进行大会述职;学校(单位)教职工投票推荐;所任教班级学生满意率测评(幼教、特教培智班可不组织测评);教师职务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学校(单位)党组织“三重一大”事项集体研究;公示拟推荐对象。做好申报推荐程序、推荐名额、推荐人员《一览表》的公开公示工作,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单位)出具“申报人员工作岗位符合申报条件规定,个人信息和业绩材料已经审核,均真实有效,同意上报”的推荐意见。

(四)县(市、区)推荐

各县市区教育局、人社局要对本地报送参评材料认真审核(评审),对申报正高级教师的,还要共同组建推荐小组,对被推荐人员进行全面考核,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按照有关要求择优推荐人选,并在各县市区教育局官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方可报送材料。凡未经过公示的申报材料,评委会将不予受理。

(五)网上申报推送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申报继续实行“网上申报”和“纸质申报”同时申报。

中小学正高级、高级教师职称评审网上申报须通过“湖北政务网”(选择省人社厅,查找“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点击在线申请)申报。中初级职称评审网上申报须通过“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点击“职称评审”—“中初级职称网上申报”)申报。网上数据录入必须真实准确,与纸质评审表、花名册信息一致。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申报,或申报时提交材料不全或未如实填报的,由个人承担相应责任。

推荐单位同步进入以上栏目,用上级主管部门分配的账号密码登陆系统,对申报人员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然后按管理权限将申报人申报材料推送到上级主管部门。其中,推荐单位的高级职称审核入口为:http://59.175.218.203:8081/zcsb。

市县两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人社职改部门均在系统中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

个人申报和单位推送前,请认真仔细阅读操作说明,正确选填相关信息和推送路径。

申报人员择优选取本人教科研水平成果的代表作进行申报,所填写的各类教科研项目、获奖项目及论文数量,均不得超过申报条件文件规定数量的1.5倍,超过视为无效。

(六)报送纸质材料

凡高、中评委会办公室同意受理材料的,可以同时报送纸质材料。

县市区学校(单位)教职工申报材料由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受理,同级职改部门审查后报送。市直公办学校(单位)在编在岗教职工和市管民办高中教师通过单位申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民办学校或培训机构教师、公办学校临时聘用教师及社会流动人员等,由用人单位推荐,经有人事档案管理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审核申报,申报材料一律交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报送。材料报送市教育局教师发展中心(市教育局办公室)。

网上申报截止时间均为10月23日,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均为10月30日。

实行职称申报材料受理审核责任制。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所有申报材料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人社部门逐件、逐级审核,审核人逐级签名并签署“已核原件”字样,审核单位盖章,按规定顺序装订装袋上报。坚持“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原则。在职称申报、推荐、公示、审核等环节强化责任追究制度,如发现弄虚作假,将严肃追查相关人员和单位责任。凡在申报、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将在职称信息管理系统予以记录,个人3年内(不含当年)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凡没有按照要求对上报人员在申报前进行公示的,申请人未在《个人申报诚信承诺书》上手书签名的,一律不受理申报材料。

(七)资格审查

严格按照宜市职改办〔〕9号文件明确资格审查责任。各学校(单位)负责资格初审,对推荐程序及申报人员岗位、工作经历及业绩材料审核把关负主要责任。两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人社部门根据相关职能负责复审工作,重点审核破格、转评、事业单位岗位空缺、下一级岗位聘任时限、“双肩挑”人员的相关手续等。评委会办公室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终审。网上资格审查与纸质材料资格审查同步进行。市职改办对终审受理材料预审并进行评前公示。

(八)专家评审

宜昌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宜昌市中小学正高级、副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并公示评审结果。宜昌市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并公示评审结果。正高级评审结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报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备案。

五、有关政策

(一)关于水平能力测试。宜昌市中小学教师正高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水平能力测试工作,在省职改办统一领导下,由市职改办组织实施。今年正高级教师水平能力测试继续实行在评审时“测”、“评”统一方式,即对年度申报人员先测试再评审,其成绩直接带入评审,结果当年有效。测试继续采用说课答辩的方式,具体测试工作方案另行下发。高级教师水平能力测试采取笔试(闭卷)方式进行,合格成绩三年有效(含当年),、取得的高级教师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书继续有效。乡镇所属中小学教师的水平能力测试仍执行原政策不变,由学校在综合考察其工作业绩、教学水平基础上形成水平能力测试推荐意见,推荐结果当年有效。城区(含县市区城区)中小学申报一级、二级、三级教师评审人员水平能力测试,仍按照水平能力测试方案进行,测试方案和结果须报县市区教育、人社部门审核备案,测试结果当年有效。

(二)关于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作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的前置必备条件, 纳入中小学教师等职称系列评价要素,评委会根据本专业实际提出具体评审要求。

(三)关于教师资格证书及普通话等级证书。申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必须具备任教学段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普通话等级水平必须达二级甲等,其他教师普通话须达二级乙等。

(四)关于破格、转评等手续的办理。符合破格条件的申报人员须填报《破格人员资格审查表》(附件5),经单位和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各级职改部门审批。符合转评条件的申报人员须填报《非本专业职务改报转评晋升本专业职务审批表》(附件6),经单位同意后报各级职改部门审批。因工作岗位变动,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符合现专业技术岗位能力业绩条件的,可以申报转评。转评后晋升高一级职称,原职称系列(专业)与现申报职称系列(专业)相近、岗位职责相关联的,原专业技术工作年限、任职年限和聘任年限可累计计算,原岗位工作业绩可作为晋升依据。专业技术人员同一年度不得同时转评和晋升。

(五)关于委托评审和流动人员申报。人事关系非我市管辖的,按人事管理权限委托评审。民办学校或培训机构(取得办学许可证并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教师,可以申报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人应在宜昌市从事相应教学工作1年以上,并提供近1年由我市社保部门出具的缴费证明(单位出具的无效)和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六)关于援外、援藏、援疆、援青人员申报。经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教育局、省市行业主管部门联合选派,对口参加援外、援藏、援疆、援青等援助工作半年以上,且在服务期间参加职称评审的,可不受单位岗位职数限制进行申报,同时免于水平能力测试。

(七)关于量化评审。我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继续实行量化评审,坚持“四重”评价,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破除“四唯”倾向,不唯学历、不唯资历、不唯论文、不唯证书。量化评审(量化标准总分150分)的主要内容约为职业道德15分(包括思想素质、各级表彰,以及师生满意率等)、专业知识与技能培训20分(包括学历和学位、教育思想、继续教育、高层次培训、普通话等级等)、专业能力40分(包括专业荣誉、班主任工作情况、校内校外兼职、教学经历、信息技术应用水平、水平能力测试等)、专业业绩75分(包括工作量、育人业绩、教学质量、课改实践、校本研修、三课、教科研及论文论著、年度考核、其他奖励等)四个方面。评审前将聘请专家依据政策导向适度修订评价内容及项目赋分标准。在“乡教高”、“乡教中”定向评审中,制定符合乡村教师特点的评价标准。今年将继续鼓励乡镇中小学教师长期扎根乡镇从教,鼓励城镇教师到乡村学校支教,量化评审时对乡村和薄弱学校工作(支教)经历适当赋分。

(八)关于定向申报“乡教高”“乡教中”评审。为进一步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吸引和鼓励优秀教师扎根乡村教育,今年继续开展乡村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定向申报评审工作。“乡教高”“乡教中”坚持“定向申报、定向评审、定向使用”的原则,实行单独评审、单设通过率的办法进行评审,评审结果使用和有关政策严格依照鄂人社职管〔〕6号文件执行。评审时间与全市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同步。乡村学校教师不能在同一年度同时正常申报中小学高级教师、一级教师评审和定向申报“乡教高”、“乡教中”评审。县市区教育局每年应对乡村学校清单目录核查更新一次,并在报送年度评审材料前,将年度乡村学校清单目录报市教育局备案。

(九)关于申报副高职称“基层推优”。为充分发挥用人主体和基层教育行政部门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今年继续在“乡教高”、中小学高级教师年度评审中实施“基层推优”制度。各县市区教育局为推优责任主体,推优工作在县域内统筹、综合平衡、公开进行、公示结果,以师德、能力、业绩、贡献作为推优主要评价要素和考核标准。推优比例控制在申报人数的20%以内,“乡教高”、正常申报中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城镇、乡村教师分别按照规定的推优比例推荐。“推优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各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必须严格履行主体责任,确保执行“基层推优”政策不走样,确保“推优人员”经得起评审环节检验。如在评审环节发现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在“基层推优”工作中弄虚作假,取消第二年推优资格。市直各学校(单位)不实施“基层推优”制度。

六、评审费用

按鄂财综发〔〕32号文件规定收取,正高级每人400元,高级每人300元,一级每人150元,二级、三级每人60元。所有费用进到市评审中心账户,报送材料时一并交齐回单。

附件:1.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审材料目录及要求

2.申报中小学 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花名册

3.宜昌市综合考核水平评价优良意见表(仅推荐为优秀的申报高级职称的人员填写)

4.宜昌市专业技术人员晋升职务推荐表

5.破格人员资格审查表

6.非本专业职务改报转评晋升本专业职务审批表

7.任现职以来教学工作情况证明材料

8.综合材料一览表

9.单位公示证明

10.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

11.教师职称系列职务名称对照表

12.度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

以上附件请下载下方文件包。

宜昌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相关表格文件包.rar

宜昌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9月10日

作者:翟顽飞

【来源:教师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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