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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新闻系列中 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12-01 15:5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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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新闻系列中 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园区)职改办、各市直有关单位人事(职改)部门:

为落实坚持党管宣传、党管意识形态、党管媒体和党管人才原则,深刻把握新闻舆论工作承担的职责和使命,按照增强脚力、眼力、脑力、笔力的要求,遵循新闻专业技术人员成长规律,健全完善符合新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特点的职称制度,培养造就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优良、党和人民放心的新闻舆论工作队伍,根据《关于深化新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50号)、《湖南省新闻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价办法(试行)》(湘职改办〔〕24号)和《关于做好 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潭人社函〔〕28 号)等精神,为做好度湘潭市新闻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我市在经国家有关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有公开刊号或呼号、以发布新闻为主的报刊社 (含高校校报、学刊)、广播电视台、网络媒体及新媒体等单位中从事新闻采编、新闻管理、新闻研究等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包括已达到退休年龄但按规定办理了延退手续、仍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包括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及其他达到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调离新闻单位未满1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参照申报。

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专技人员在11月15日之前达到退休年龄的,不再提交材料,也不接受其申报参评。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身体健康、个人自愿,申报参评职称可放宽至65周岁(时间计算到12月31日)。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专业技术人才正式办理退休手续后,须在民营企业工作满1年方可申报参评职称,且新取得的职称不与原单位相关待遇挂钩。

二、申报审核流程

度新闻系列中、初级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审核流程及相关要求按照《关于做好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潭人社函〔〕28号)规定执行。

(一)个人自审。参评人员须诚信申报参评职称,确保所提供材料和填报的资料信息真实、准确、有效,且完全符合申报参评条件,参评人员需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个人承诺”栏内亲笔签名、留手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自行更改或调整《评审表》,且务必采用双面打印,胶装成册。

(二)单位初审。用人单位要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运用大数据等手段,对学历、奖励及相关证件等进行查询认证,对论文、项目等业绩材料进行检索核实,对任职年限进行证明核实。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伪负责,同时在参评人员《评审表》“真实性审核责任卡”上实名签字,严把材料初审关。用人单位应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征询相关部门意见等方式全面考察参评人员的职业操守、从业行为和科研诚信等,并将参评人员的申报材料按要求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测评、公示、资格初审情况及结果须在参评人员《评审表》“用人单位测评、公示结果,资格初审及推荐意见”栏内注明相关结果及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

(三)形式审查。由县市区(园区)职改办或市直主管部门进行形式审查。在形式审查时,对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

(四)资格复核。市新闻系列职改办对参评人员资格以及材料进行复核,复核时对申报参评人员材料的完整性、真伪、是否符合申报参评条件负责,合格者进入评审程序,不合格者终止当年度的申报参评。评审委员会对参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材料复审须对申报参评人员是否符合申报参评条件负责,合格者进入评议评审环节,不合格者终止本次评审。

三、申报条件和评价标准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方略,忠于党的新闻事业;坚持党性原则,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认真履行新闻舆论工作职责使命;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热爱新闻工作,具备相应的新闻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实事求是;依法取得新闻记者证,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

新闻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中初级职称评价,除必须达到上述标准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一)助理记者、助理编辑

1.具有基本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基本掌握新闻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2.了解新闻传播规律,有一定的专业判断和分析能力,能独立进行某一方面的新闻采编工作。

3.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新闻采编专业技术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考核合格;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满3年。

(二)记者、编辑

1.具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掌握新闻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有一定的新闻学术水平。

2.熟悉新闻运作规律,有扎实的专业判断和分析能力,能独立进行新闻采编工作,能基本解决采编工作中的疑难问题,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3.能够指导初级新闻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工作。

4.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记者或助理编辑职称后,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记者或助理编辑职称后,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满4年;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具有中专学历,取得初级职称满,可以申报参评。

5.民营企业专技人才未及时参加初级职称评审,但成绩突出、贡献较大,表现良好,根据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在满足相应晋升要求的基础上,经民营企业考核推荐,对比同类专业技术人员正常申报年限超出2年,可直接申报参评,具体如下:

①具备双学士学位,从事新闻相关工作6年及以上;

②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从事新闻相关工作7年及以上;

③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从事新闻相关工作9年及以上。

备注:符合第5项的参评人员需提供相应规定年限的《年度考核表》和业绩材料,方可视同担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4年以上。

(三)下列人员不得申报职称:

1.申报材料接收截止日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已退休(包括退休返聘)的人员。

2.事业单位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四、申报要求

1.事业单位中级职称申报

①度事业单位的新闻系列职称申报评审继续与岗位设置相结合,已完成岗位设置的单位方可开展新闻系列职称申报评审。事业单位原则上应完成岗位设置且有空缺岗位,并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对应空缺岗位组织差额推荐。各事业单位须根据市职改办核准的职数组织申报。

②凡被事业单位聘用,且已纳入该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专业技术人员,不论其人事档案的管理形式,均须通过所在单位申报。凡通过本人所在单位之外的渠道进行职称申报的,一律按弄虚作假处理。

③凡被事业单位聘用,但未纳入该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专业技术人员,已进行人事代理的,由为其进行人事代理的县及县以上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政府其他部门所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负责职称申报。未进行人事代理的,可先到县及县以上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政府其他部门所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人事代理后再申报。申报时须提供由聘用单位出具的受聘者未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证明。

2.事业单位初级职称申报

事业单位初级职称申报原则上参照中级职称要求,需要完成岗位设置且有空缺岗位。申报资料中各单位提交《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手册》。

3.非事业单位的职称申报

非事业单位根据单位实际和发展需要,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严格对照职称评审条件择优推荐申报。

①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改制成国有企业的科研院所等)专技人才按照人事隶属关系,通过本单位(职改)部门或主管部门申报。

②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以及新兴业态专业技术人员、国有企业临时聘用人员和自由职业专技人才等,已进行人事代理的,由为其进行人事代理的县及县以上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政府其他部门所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负责职称申报。未进行人事代理的,可先到县及县以上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政府其他部门所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人事代理后再申报,或经所在单位推荐,通过相应县市区(园区)职改办申报。

五、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

(一)参评资格材料的准备和顺序要求

1.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和验证人签名)。

2.任现职资格证书复印件(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和验证人签名)。

3.任现职的聘用合同复印件(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和验证人签名)。

4.破格材料(仅限破格申报人员提供)。

5.部队转业和党政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相关证明材料(限部队转业和机关分流人员提供)。

6.近4年《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和验证人签名)。

7.《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材料公示表》原件。

(二)职称评审材料的准备和顺序要求

1.《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2 份(普通 A4 白纸双面打印胶装,不做特别装饰,不装订入册)。

2.个人述职报告(共3份,1份装订入册)。

3.《个人述职评议情况表》1份。

4.任现职以来获得的专业技术工作成果材料、奖励证书。

5.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的专著、论文及提供评审的其他有关材料(大部头专著不装订)。申报记者、编辑的要求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新闻专业论文1篇以上(每篇不少于1500字)。长期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及县以下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既可提供本人公开发表的论文,也可提供一篇由本人撰写、经单位核实且1500字以上的专业工作研究文章或科研成果分析文章。申报记者、编辑的还需提供担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新闻代表作10篇以上(作品体裁不少于三种)。关于专著、论文的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印发<湖南省新闻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湘职改办〔〕24号)第十一条。

6.外语考试成绩单复印件(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和验证人签名,此项没有可不提供)。

7.计算机考试证书复印件(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和验证人签名,此项没有可不提供)。

8.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原件(此项没有可不提供)。

上述材料一律采用A4纸幅、单面印刷,并按照上面所提材料顺序装订整齐。申报材料袋一律采用牛皮纸档案袋,同时正面注明申报者姓名、工作单位、申报类别、申报职称。破格申报的,还应在材料袋上注明破格字样。

六、公示要求

所有申报参评人员必须在单位(组织)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学历、资历、工作业绩、成果、论文等情况,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未经审核和公示程序的,不得推荐申报参评。

七、其他相关事项

1.所有参评人员填报的表格、材料请在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力资源服务——职称和职业资格”栏目 “ 湖 南 职 称 表 格 ( 版 )” 下 载 ( 网 址 :http://xtrs./4746/21703/content_951724.html)

2.职称评审收费按照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公布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24号)的标准执行。中级评审费200元/人、初级评审费100元/人。

我办集中接收度全市新闻系列中初级职称申报材料的时间为11月15日。接收地点:湘潭市委办公楼十楼1015室(新闻科)。

联系人:肖向民,联系办公电话:58583221

湘潭市新闻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11月3日

【来源:湘潭传媒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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