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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空置房也要交纳物业费?岱山县一业主被物业告上法庭!

时间:2021-11-04 13:4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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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空置房也要交纳物业费?岱山县一业主被物业告上法庭!

稿源:-05-30 23:06 舟山广电讯:记者从岱山县人民法院获悉,近日,该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常年奔波在外的生意人刘某,在岱山某小区有一套已空置两年的住房。今年5月中旬,他突然收到了县法院的传票,原来是因拒交物业费,刘某被该小区物业公司诉至法庭,要求其支付自6月-5月之间的物业费,共计1886.98元。

业主从未入住,物业催收近2千元物业费

被告刘某辩称:“我没在这里居住,也没收到物业的‘缴费通知单’,因此我无需支付物业费!”因为没有入住,就不用付物业费?这样的理由能够成立吗?当然不行!法官明确表示:“没有入住不是拒付物业费的理由!”

其实,在此期间,小区物业公司曾多次向刘某催收,还通刘某给过EMS邮寄了一份《催费律师函》。但是,刘某一直未予理睬,他认为:“我一直在外做生意,不在这居住,且未享受过物业提供的服务”。

法官庭后调解过程中,刘某表现的情绪激动,多次表达他内心的不满。法官了解了案件的来龙去脉后,考虑到案子比较简单,事情缘由比较清晰,征询了原、被告双方的调解意愿,决定再进行一次庭后调解。

5月21日,办案法官再次电话联系到被告刘某:“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被告刘某仍然心存侥幸,又以“未曾收到过物业公司催收函,物业费已过诉讼时效”为由,拒付部分物业费。为此,法官再次耐心释法。“物业公司通过EMS邮寄‘律师函’催收,没有签收回执,不必然发生送达无效的后果。”

本案中,原告持有寄件存根,上写有《律师函》与投递员的签字,已具备一定的法律效力。最终,刘某自愿将所欠物业费一次性缴清,物业公司也撤回起诉,双方握手言和。

法官点评:

无论是催收物业费,还是讨要欠款、欠薪,若通过邮寄方式中断诉讼时效,应遵守6个原则:

1. 投递邮件,尽量不选其他公司的快递,首选中国邮政EMS,送达效力最高;

2. 填写完整准确的收件人、收件详细地址;

3. 邮寄面单上应详细填写内件名称,如《催收通知》、《催费律师函》等;

4. 保管好寄件人的存单与邮政机构的妥投相关证明;

5. 若对方拒收,保存好邮政退回来的信件(注意:尽量不要拆封,到法庭后再当庭拆封);

6. 为保险起见,可再采取其他方式对义务人进行催收并留存证据,以此“多管齐下”。

原标题:《未入住也要交物业费?舟山一业主被告上法庭!法院处理结果来了……》来源:岱山电视台、岱山法院;舟山广电;编辑:张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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