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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房地产信息备案网 莆田房产网新楼盘在售备案

时间:2021-05-09 05: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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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游多家房地产被曝光

当地多部门双随机抽查发现,仙游恒拓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浩宇·榕樾府”项目,房源销售状态未更新,部分已网签合同未按规定及时办理合同备案。

莆田市凯天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凯天·悦府”项目,1#、3#预售方案未公示;存在未按规定标准代收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莆田骏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骏耀财富广场”项目,房源销售状态未更新且未公示销售风险提示。#莆田头条#

4月29日,莆田市涵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回复了网友留言反映的“皇家庭院小区房屋产权证何时能办理下来”的事项。#莆田头条#

网友留言:

买个房子一波多折,先是延期交房,后因被开发商抵押迟迟才备案下来,

现在房产证问题,多次咨询开发商都无果!要拿到产权证又是遥遥无期。

我们年轻人拥有个房子真心不易,还请相关领导督促开发商抓紧给予办理,因为创业资金比较困难,所以也想拿到房产证后办理贷款,以缓解资金压力。谢谢

莆田市涵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网友:

您好,欢迎给莆田市涵江区委书记留言!您留言反映的“皇家庭院小区房屋产权证何时能办理下来”的事项,莆田市涵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了调查处理。

据莆田市涵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查了解,皇家庭院开发商产权初始登记还未办理,故而无法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莆田市涵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多次协调督促开发商尽快为业主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鉴于群众投诉和满意度情况,莆田市涵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将莱卡斯(福建)置业有限公司列为红色监管企业和不合格企业,上报莆田市住建局。根据《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结果的通知》(莆建房〔〕27号)文件规定,莱卡斯(福建)置业有限公司资质年检结果为不合格企业,已暂停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等业务,并扣减信用分值5分,列入红色监管。

谢谢您对涵江区住房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涵江区税务局、莆田市涵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回复了网友留言反映的“关于涵江区皇家庭院房产证无法下来问题”事项#莆田头条#

网友留言:

我是这个涵江区皇家庭院小区的业主,皇家庭院自交房以来问题多多,业主已经多次反应区政府,来告诉区政府小区存在的问题,目前还剩下以下关系小区群众自身的问题,需要市和区政府来进行问题牵头解决

1.小区物业还未到区政府进行备案,无法达到政府监督的级别

2.由于开发商欠缴税款,政府已停止开发商一切发票开具业务,这属于一种一刀切的办法,小区业主有的还未拿到房产的全款发票包含车位的全款发票。

3.开发商将业主契税收走和欠缴税款,未将契税税款交纳给税务局,导致目前房产证无法办理

以上三点为目前关系小区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点,望请能够帮忙推动市和区相关部门解决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涵江区税务局、莆田市涵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网友:

您好,欢迎给莆田市委刘建洋书记留言!您留言反映的“关于涵江区皇家庭院房产证无法下来问题”事项,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涵江区税务局、莆田市涵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了调查处理。

一、据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涵江区税务局调查了解,莱卡斯(福建)置业有限公司(913503000990412158),设立于5月,4月22日取得出让地41040.76㎡(约61.62亩),开发项目“皇家庭院”,规划总建筑面积约174088㎡,项目幢数9幢,开发住宅993套、店面130间、车位430个。5月21日取得第一份预售许可证。

该公司截至5月20日,累计欠缴税费31548564.96元。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涵江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已于12月28日、3月30日、1月24日、6月17日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对该企业的欠税进行追缴,11月19日对该公司的工商银行涵江支行账户进行的查封与冻结,12月15日对公司的福建海峡银行账户进行的查封与冻结。该公司也多次出具还款计划,但终未得到完全执行,致使欠税金额不断增大。依据《税收征管法》第七十二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本法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税务机关可以收缴其发票或者停止向其发售发票。”

(备注:根据《税收征管法》规定,所谓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是指对税务机关作出的限期改正、催缴税款、税收保全、强制执行、罚款等行政处理决定和行政处罚决定,不予执行,或者采取欺骗、隐匿、转移财产甚至暴力、威胁等方式阻挠税务机关实施处理决定)规定,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涵江区税务局停止向其发售发票。

对该企业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涵江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分别于3月28日、6月17日发出“税务事项通知书”责令限期纠正。鉴于购房者维护自身权利的呼声高,不断向政府各部门信访投诉反应该公司收款未开具发票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涵江区税务局对该公司采取“以票控税,压缩旧欠,杜绝新增”的特定征管措施,对临时需要开票的,由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涵江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限量供应,并即时入库开票金额所要征收的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及印花税。

对于契税的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办商品房(增量房)契税申报需提供:1、《增量房申报表》;2、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表(备注单价);3、提供购房发票;4、购房人身份证(签名按手印);5、房屋所有权(或房屋共有权)初始登记权证或测绘报告;6、纳税人申请享受契税优惠,应提供诚信保证,文本格式以闽财税【】8号文件中所附附件2《购房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为准。该公司需收齐以上材料,才可到税务机关办理契税缴纳。截至5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涵江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未收到莱卡斯公司的上述契税申报材料。

二、据莆田市涵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查了解,皇家庭院开发商产权初始登记还未办理,故而无法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莆田市涵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多次协调督促开发商尽快为业主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鉴于群众投诉和满意度情况,莆田市涵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将莱卡斯(福建)置业有限公司列为红色监管企业和不合格企业,上报莆田市住建局。根据《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结果的通知》(莆建房〔〕27号)文件规定,莱卡斯(福建)置业有限公司资质年检结果为不合格企业,已暂停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等业务,并扣减信用分值5分,列入红色监管。

谢谢您对税收、住房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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