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字范文,内容丰富有趣,生活中的好帮手!
100字范文 > 贝壳找房房源二手房西安 西安贝壳二手房网站首页

贝壳找房房源二手房西安 西安贝壳二手房网站首页

时间:2020-09-18 02:57:54

相关推荐

贝壳找房房源二手房西安 西安贝壳二手房网站首页

西安二手房市场也太火爆了吧!

这是贝壳西安房源套数,不知道是否客观!

3个多小时,消化了2100多套房子???

真这样吗?

#西安头条#

西安二手房三月的小阳春,被3.10~3.20的疫情中断。

从春节收假开始,2月的二手市场一直在变热,贝壳每周的成交量都变得更多,到2月底3月初每周成交稳定在接近1000套。

随着疫情干扰,连续两周二手房成交量明显下跌,到3月下旬疫情结束才开始回升。

2.28~3.27四周时间贝壳一共成交3064套,预计整个3月贝壳一共成交3400套左右。

贝壳目前在西安市场占有率大致三分之二至7成,西安3月全市大致成交五千套左右。

西安二手房每月成交五千套是什么水平?

刚好是荣枯线的水准。

3月是西安史上成交量最高的一月,9880套,其中贝壳占了6500套,当时贝壳市场占有率比现在还略低。

而入秋开始每月成交就两三千套,价格也出现了明显回落。

一般来说,西安成交量在六千套以上会出现小阳春行情,八千套成交就会出现明显上涨;

而每月成交低于四千套的时候,就出现横盘阴跌。

#西安头条# #西安楼市# #房产#

【老羊说楼市】西安高新区第一神盘,二手房价格竟然能卖到10万元/平米

天地源丹轩梓园到底是怎么样一个神盘?在贝壳平台上二手房平米单价竟然能挂到101786元/平方米,一套280的房子,总价2850万元,按现在一些中介平台的3%抽成,一套房的中介费用将高达855000元?

据了解,这个楼盘二手房均价均价为72471元,占地114亩,总共开发了12栋楼,6栋高层,6栋多层,容积率2.66,绿化35%,在现在看来产品本身并没有什么突出之外。

但如果看周边配套那就厉害了!这个项目位于科技二路以南,紧邻地铁6号线甘家寨站,在教育方面标配的高新一幼、高新一小、高新一中,看到这大家是不是就明白了?优质的教育资源已经成了楼盘价值的第一参考指标,虽然相关部门禁止项目与学区挂钩,但没有办法?仍然止不住优质教育楼盘的价格暴涨。

所以,买房子其实买的就是周边的资源,特别是教育资源尤为重要!对此大家有什么看法呢??@老羊说楼市#本地达人计划##老羊说楼市#

#西安头条# 西安的二手房指导价取消了,贝壳已经恢复了业主真实报价了,其实这个政策观局早都建议取消了,没有任何意义,也起不到任何作用,想卖的低于指导价也不一定能卖掉,比如没有好学区的老破小,不诚心卖的,他也不按指导价卖,感觉就是调戏一些刚需的,看到一些适合的房源,结果一问,真实价格差的很远,增加了几分悲伤和气氛[捂脸]。

关注我,讲述西安楼市的万千变化!

因为还没有彻底放弃二手房,所以天天关注贝壳系统,结果今天发现西安站也没有成交的具体信息了。最近一段时间,差不多每天都是几十套的成交量,还想着这样坚持几个月,房价肯定会下来的……

【购买二手房,房证办完5天,房屋还未交付成凶宅,购房人该如何维权?】

今年4月份西安的张先生通过贝壳找房买了一个二手房,房屋面积117平方米,房款145万。据张先生介绍,其于6月25日拿到房证,但房屋交割还有7天的履行期。在该履行期内,原房主的前妻以房屋涨价为由要求分钱,并带多人到屋内与原房主交涉,期间发生打斗,原房主1对6,最终持刀杀人,引发刑案。还未到手的房子就成了凶宅。张先生认为,贝壳平台及中介公司没有尽到详尽的调查和告知义务,在双方交易未完成的情况下,关闭线上交易平台,向贝壳主张要求承担责任。但贝壳平台及合作的中介公司均认为已协助完成交易,己方无责任。

【明律说法】

1.贝壳平台及中介公司在本次交易过程中是否有过错,该否承担责任?

1)从合同地位来说,房屋中介机构和贝壳平台都属于居间方,民法典之前的法律规定合同类别为居间合同,民法典中改称中介合同。要看平台和中介公司有无过错,除了看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外,还需结合法律的规定来看。

民法典中规定,中介人应就订立合同的事项如实报告,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承担赔偿责任。因此,除了合同中的其他约定事项外,从法律规定层面判断,贝壳平台和中介公司是否有责任,就看其是否存在故意隐瞒了订了合同的重要事实或提供了虚假情况。

2)张先生列举了平台及中介存在过错的几个方面,主要是:认为房屋之前存在析产,未如实告知,让购房人将房款打给卖方;原房主前妻给中介打过电话,未如实告知;交易未结束,关闭交易平台等。那么张先生说的这些是否属于存在过错呢?

个人认为主要取决于张先生所说的这些是否属于影响订立合同的重要信息。对于房屋交易来说,产权明晰,不存在纠纷,不存在未告知的不易发现的重大瑕疵,或其他可能影响交易的信息,比如凶宅等。而本案,从报道情况看,该房屋在原房主离婚时已经分割清楚,不存在产权纠纷,张先生能顺利拿到房证,也证明了这一点。至于本案中发生的刑案,个人认为对于平台和中介来说,都是意外事件,其难以预测,即使原房屋前妻给中介打过电话,其未将该事告知张先生,个人认为也不应属于前述法律规定的故意隐瞒,对此,个人不认为可以认定平台和中介存在过错。在款项已支付,交易平台关闭与否,对张先生实体权利可能也没有多大影响。个人认为值得考虑的,其实是交易款项支付问题,如果张先生执意要通过平台付款,而平台或中介公司要求张先生将款项直接付给卖方,从而导致交易没有全部完成的情况下,该款项已不受平台、中介控制,进而给张先生造成损失的,可以认定为平台和中介公司对此存在过错,对张先生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对此,平台和中介公司只是协调,最终由张先生与房主自行决定付款方式,那么就不能认定平台和中介公司存在过错。

2. 房屋既已成凶宅,张先生是必须收房,还是可以有其他救济途径?

房屋的交易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过户,一是交付。本案实际只完成了一部分,因此可以说交易并未结束。卖方此时仍负有按合同约定交付房屋的义务。然而,现卖方被拘,房屋成凶宅,如约交易显然已不现实,尤其是国人对凶宅大多十分忌讳的情况下。对于张先生来说,可以据此向卖方主张要求变更合同内容或者解除合同,法律上来说还是比较可行的,只是可能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在卖方不同意的情况下,还得通过诉讼来解决。当然,即使胜诉,如果房款已被房主花掉,后期执行可能也是个问题。因为即使拍卖房屋,也面临大幅贬值甚至无人竞拍的情况。

#男子新买二手房5天后成“凶宅”#

#男子新买二手房5天后成“凶宅“#

朋友圈刷到贝壳对西安二手房市场的解读!

近期的一系列政策的确是把需求引导向新房市场,以及降低银行风险。

但是对二手房的看法,绝不是客户额外多掏首付买单那么简单。

摇新房的投机客都大幅减少了,二手房成交量只能说是凉凉吧。

后市如何发展,拭目以待!

#西安头条##改善置业##西安买房##好户型##西安房价#

来了!西安某壳高价房源正在陆续关闭,二手房指导价真的来了?

某壳最新通知:接西安政府紧急要求,目前已对西安市贝壳挂牌在售房源进行限价关黑处理,之后会出一版调价版准,望大家稍安勿躁。

稍安勿躁?哈哈!这个词用得太经典了。刚需们期盼已久的二手房指导价,难道真的要来了吗?炒房客们,颤抖了吗?

最近“这房咋样”一直在说该政策即将出台,可很多人就不愿承认,每次都有人来帖子下面杠,这波怎么说?

关注“有房咋样”,一起谝谝在大西安咋买房~#西安头条##房产头条##西安身边事##西安生活##西安爆料#

今儿看到有报道说西安的二手房价格降幅很大,所以就上贝壳看了下,确实是降价了不少。

本来4月计划在曲江二期创意谷那边投资一套房,后来首付资金没凑齐,又遇到中央督导组来视察西安的房产,此事就没搞成了。

现在看当初看的几个区域的二手房价格,大概下降了10%,有些比较夸张的下降15%左右的也有。

原本下半年全国房市都在降温,价格下滑,交易量下降,包括大型房企出现资金链问题等等。国家对于房地产的调控决心挺大,所以政策上也是不会支持太多,像西安和成都这样的热门城市,还被打压过一个阶段。

另外,因为疫情,经济其实不太好,别看gdp增速多少来着,老百姓的生活和消费支出低迷才能真正说明经济的好坏。还有一项指标,值得重视,就是人口出生率,持续下滑,人口今年大概率要首现负增长了,这对房地产行业长期走势其实也是偏负面的指标。热点城市都不行了,边缘城市,县城更是如此。

看看国家能否有什么政策助力房产行业发展,虽说国家不愿意看到房价持续上涨,但是也不希望房价持续下跌,毕竟关乎老百姓的资产价值。

个人观点,房地产行业会比好,看涨。还没出手的人,我觉得可以考虑在一季度出手了[呲牙]

#我要上微头条# #我要上头条# #西安头条##西安房产#

男子新买二手房5天后成“凶宅” ,中介:已完成流程只能协助解决】8月30日,陕西西安。张先生(化名)今年4月初通过贝壳找房平台上购置了一套二手房,房屋总价为145万。6月25日,双方在中介公司走完流程签署房屋买卖协议并办理房产过户。然而就在6月30日原房主因纠纷将人捅伤致死,导致房屋被警方查封而且成为“凶宅”。这让张先生无法接受,随后找到中介公司,中介公司表示,他们对此事也很遗憾,但事发时双方已签署协议,房产证也已经完成交割,目前只能是协助客户解决。

问: 1.中介、房主需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并做出怎样的赔偿?

2.买方是否可以依法通过法院起诉,申请解除合同?

3.买方称,原房主的前妻给中介公司打过电话,主张中介未尽到风险提示义务,请问是否合理?

4.买方主张中介自行关闭了交易流程,是否需要通知买方?交易结束应该以什么为标准?

5.中介主张是突发事件,自己没有过错,是否合理?

肖律师解答:

虽然房子已经签完《房屋买卖合同》完成产权过户手续的办理,但毕竟没有完成实体房屋的交付。房屋在交付前因为房主的刑事犯罪而变成凶宅,习俗层面上凶宅又是影响房屋居住的重大因素,故凶宅转让属于事实上的不能履行。

依据《民法典》580条之规定因为事实不能履行导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 故购房者可依法向法院起诉请求终止《房屋买卖合同》。 本案中导致合同终止的责任是房主,因此给购房者造成损失的,购房者可以要求房主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房产中介是否有责任的问题 房主在办理完房屋买卖手续后5天,在房屋内行凶,这个情况客观得说是房产中介不能控制的。对于这个问题导致合同终止的结果责任不应当由房产中介承担。

但毕竟房产买卖行为不仅包括产权手续的办理,还包括房屋的交付,由于这个案例没有最终完成房产的交付并实现合同目的,故依照约定应当收取购房方的中介费用理应减免。

本内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政治立场,如有侵犯你的权益请联系我们处理。
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站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