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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期间 成都将向全市城乡低收入困难群体发放一次性价格补贴

时间:2020-07-12 10: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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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期间 成都将向全市城乡低收入困难群体发放一次性价格补贴

记者从成都市政府官网获悉,为切实减轻新冠肺炎疫情对低收入困难群体基本生活的影响,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疫情防控期间向全市城乡低收入困难群体发放一次性价格补贴(以下简称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300元。

★ 哪些人可以领取补贴?

(一)1月登记在册的全市城乡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享受抚恤和生活补助的人员)、城乡特困人员、孤儿、低保边缘家庭困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二)1月在我市领取了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

(三)受疫情影响,采取居家隔离及其他更严格的防疫、治疗措施后,新增的城乡特困人员、孤儿、低保边缘家庭困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失业人员;

(四)成都市救助管理站救助的流浪乞讨人员。

具有上述多种身份的同一发放对象,只以其中一种身份享受补贴,不重复计发。

★ 资金从何而来?

市政府办公厅明确,补贴资金由市本级财政和各区(市)县财政共同承担,具体为:

(一)市属福利机构集中供养人员、市人社局核发的失业人员的补贴由市本级财政承担;

(二)流浪乞讨人员补贴从已划拨的中央和省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中解决;

(三)除上述人员外,其他人员的补贴由各区(市)县财政承担。市本级财政给予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25%的转移支付补助,给予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新津县、大邑县、蒲江县40%的转移支付补助。

通知还要求,本次补贴要于3月20日前发放到位。其中,对非集中供养人员的补贴发放到个人;对集中供养人员(含成都市救助管理站救助的流浪乞讨人员)的补贴发放到集中供养机构,由集中供养机构统筹安排使用。(记者 张家华 赵荣昌)

来源:成都日报“锦观”新闻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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