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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在疫情防控期间 城乡低收入困难群体每人补贴300元

时间:2023-05-06 16:0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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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在疫情防控期间 城乡低收入困难群体每人补贴300元

央广网成都3月2日消息(记者贾宜超)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消息,《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期间向全市城乡低收入困难群体发放一次性价格补贴的通知》已于近日下发,将向全市城乡低收入困难群体每人发放300元补贴,3月20日前发放到位。

据《通知》,为切实减轻新冠肺炎疫情对低收入困难群体基本生活的影响,经成都市政府研究,决定在疫情防控期间向全市城乡低收入困难群体发放一次性价格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300元。

补贴发放对象为:(一)1月登记在册的全市城乡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享受抚恤和生活补助的人员)、城乡特困人员、孤儿、低保边缘家庭困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二)1月在成都市领取了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三)受疫情影响,采取居家隔离及其他更严格的防疫、治疗措施后,新增的城乡特困人员、孤儿、低保边缘家庭困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失业人员;(四)成都市救助管理站救助的流浪乞讨人员。具有上述多种身份的同一发放对象,只以其中一种身份享受补贴,不重复计发。

通知要求,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管理职能,负责统计、核算本部门全市各类发放对象人员数量和补贴金额,向市财政申请市本级承担的资金并负责发放,指导各区(市)县对口部门做好当地财政承担资金的申请、发放工作。各区(市)县政府要做好当地财政资金安排,严格资金管理,专款专用,资金发放要做到公开、透明,确保不漏发、不错发、不重发。

本次补贴要于3月20日前发放到位。其中,对非集中供养人员的补贴发放到个人;对集中供养人员(含成都市救助管理站救助的流浪乞讨人员)的补贴发放到集中供养机构,由集中供养机构统筹安排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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