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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五一”旅游消费提示

时间:2019-08-19 11: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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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五一”旅游消费提示

随着国内疫情逐渐趋于稳定和“五一”长假来临,在家憋闷了许久的消费者都想趁着“五一”长假外出游玩。为此,灵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灵寿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办提醒广大外出旅游的消费者出门旅游关键要做好这三点:

一是出门旅游明“细节”。长假期间,很多消费者会选择出门旅游。选择旅行社和旅游线路时,要综合考虑旅行社的信誉、服务水平、规范管理等;签订旅游合同要明确约定旅游行程、游览景点、住宿标准、餐饮标准、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及出现纠纷的解决方式等;商家出售的贵重物品真假难辨,消费者要防范旅游购物中的欺诈行为,对一些商家的“打折优惠”、“成本出售”等说辞,一定要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同时,疫情防控时期,建议提前预约旅游景点,错峰出行,了解景区防控规则并自觉遵守。

二是餐饮消费重“安全”。消费者旅游就餐时,尽量选择证照齐全、内外环境整洁、食品安全监管量化分级高的餐饮单位就餐;不要食用新奇食物、野味或从未食用过的食物以及易过敏食物;就餐时,自觉使用公筷公勺,人员间隔不少于1米,做到文明安全就餐;结账时,注意核对价目表和就餐清单,做到明白消费。

三是配合防控保“平安”。消费者可以在旅游前提前了解景区的有关要求,在旅游的过程中要如实申报个人真实信息,做好个人防护措施,配合景区及相关场所的疫情防控工作安排。游览途中一旦出现发热、咳嗽等身体不适情况,必须第一时间告知有关工作人员或就医诊断,以便及时对症处置。

四是留存证据解“纠纷”。旅游合同、景点门票、购物发票等消费凭证是消费者维权的重要证据,消费者应妥善保管好,避免出现问题后维权难。消费者如遇消费纠纷,可首先选择自行与经营者协商解决。如无法达成和解,可拨打12315或82510315投诉举报电话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灵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4月29日

原标题:《灵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五一”旅游消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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