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意气用事,个人在银行借款的时候都会填写配偶信息,并且有配偶本人签字,你能想到的漏洞,银行早有防范,想赖银行的钱?别想了
微笑溪流Zp3
男子去世后尚欠银行5.8万元, 银行要求男子的妻女偿还, 妻女要求银行证明亲属关系 这一波操作看的熟悉不熟
#男子被冒名贷款178万#廖某向某银行申请个人购房贷款178万元用于购买房产。在信贷申请表的申请人及配偶签字处有“杨某”的签名。但杨某和廖某不是夫妻,甚至并不认识,直到杨某收到法院的传票才知晓此事。(消息来源:信息时报)
这样一起“乌龙”事件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原来,廖某曾经是杨某所在公司的客户,廖某在贷款面签时冒名使用了杨某的身份信息和签字。后来经过专业鉴定,指纹和签名都不是杨某本人的。到这里大家应该都看懂了,银行在当初放贷时对身份信息审查不力,这就导致廖某钻了空子。
由于银行没有尽到规范管理,也没有履行审慎经营的义务,因此法院最终认定不能追偿贷款的责任应由银行承担,杨某无需承担这笔债务。
但并不是所有的类似情况中,被冒名的当事人都无需承担还款责任。在一些案例中,受害人由于没有妥善保管个人信息,甚至将手机直接给别人进行操作,特别是在网贷中,有些受害人盲信他人,将个人银行卡密码、支付密码等重要信息告知他人,而出借方也尽到了审查责任,那么此时受害人就很有可能要承担还款责任。
如果发现自己被冒名贷款,一定要第一时间选择报警,警方通过调查会找到真实借款人,以免对方把借来的钱挥霍一空。与此同时,受害人还应当尽快收集证据,比如身份证补办证明、贷款的收款卡号,银行的监控记录,必要时可对贷款合同进行笔迹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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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金锻律师律师
夫妻一方以证明人身份在配偶所立借据上签字确认,该借款不能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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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被冒名贷款涉及的法律问题
据北青网
6月廖某向某银行贷款178万元,购买一处房产。廖某在填写贷款申请表,共同申请人及配偶签名处,抵押人签名处均为“杨某”。
7月杨某收到法院,才得知成为廖某贷款的共同被告。
杨某向法院提出对签名鉴定,结果证明为非杨某签名。
法院判决廖某偿还银行178万元贷款,杨某与这笔贷款无关。
我是企业退休80岁的老头,从未办理过贷款业务,对这一贷款纠纷案作以评论。
1.廖某是公司的客户,公司安排杨某与廖某一起拍照,被廖某钻了空子,杨某莫名其妙变成廖某贷款的共同贷款人。
公司为了什么事,安排杨某与廖某一起拍照?这个教训值得吸取。
2.银行向外贷款本应有严格的审批制度。
我虽然是外行,我认为最少由银行经办人初审,中层负责人复审,银行主要领导或者分管负责人批准,这个程序。
哪个环节都不应马马虎走过场。如果严格把关,廖某哪会假冒别人为共同贷款人,成功把178万元贷到手?
法院判决廖某贷款自行偿还,表明有何风险银行自行承担。
3.廖某假冒杨某签名,这是什么行为?
廖某假冒杨某签名的目的,一是能顺利贷款,二是到期无法偿还银行贷款时,意图拉杨某共同偿还贷款,其用心何其阴暗?
廖某的行为算招摇撞骗吗?不算?
算诈骗吗?似乎有点味道。
杨某通过法院,把自己“洗清”就算了。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人在家中坐,也许会“祸从天上来”。不过,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
#科学婚恋指南##男子被冒名贷款#
#如果配偶是失信人员,会影响另一半吗# 这怎么可能会牵扯到另一半呢,因为失信是个人为跟另一半毫无关系这可是在我国现行的【民法典】婚姻编中就明文规定的,一方的债务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与另一方没有签字认可的情况下,一方的债务与另一方无关另一方不需承担法律责任,如是双方共同认可借贷的除外,所以个人的失信跟另一半没有任何关系。
房屋离婚析产一定要清晰,不管你婚前婚后财产一定要在协议上标明归谁所有,避免引起一些不必要的麻烦,特别是如果你去银行申请抵押贷款因为离异,协议房产不明要不就是前配偶来签字(签自愿放弃)或你提供证明来确定这套房产是你婚前所有。#郑州头条# #郑州爆料#
⭐️在冯律师接到的客户咨询中,很多客户拿着一张借条/欠条找我,说要起诉欠款人。我一般都会问:
“欠款人是否有配偶”
“借款时是否在双方婚姻存续期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