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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中国建设银行贷款余额 广西建设银行贷款利率

时间:2020-01-18 15:3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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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中国建设银行贷款余额 广西建设银行贷款利率

我老婆是8月退休,工龄30年,个人账户余额5万元,领1960元退休工资,坐标广西玉林。

这是一位朋友的退休分享。个人账户5万元,平均每年为1600元,月储存额为138元,推算出交费基数为1736元,个人平均缴费指数应该是0.6。

那么今年涨多少钱呢?工龄有30年的,1900元涨比肯定超过4.5%。按广西去年方案,定额46元,30X1.9+1900X1.2%,合计125.5(元),涨比6.61%。即使只交,涨比也在4.92%,怎么达不到平均数呢?现在的调整方案是,养老金基数越高,涨比越低。

按照广西的调整方案,定额调整养老金是46元每个人,是调整5%,是调整4.5%,养老金基数升高了,估计定额调整差不多也是46元左右。

挂钩调整是体现多缴多得的思路,是每满一年,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9元。上调比例低0.5点,估计也会适当下调。

二是根据基本养老金一定比例上调,是按照基本养老金1.2%的比例上调,估计也会有小幅调整,1900元养老金预期最高上涨23元。

你有什么不同的看法吗?

广西的一位网友分享了她的银行卡被封的经历!

这位网上用手机支付时却被信息提示她的银行卡被封了,她只好去ATM机上取现金,第一次取现金2000元顺利取出来了,她再继续取钱时柜员机提示“金额超限”了!

她只好再去银行柜台去咨询,并且在柜台人工操作取了卡了的五千多元余额,而且柜员的工作人员告诉她,因为系统的自动生成处理她的卡被限额并且封了网上支付的功能,这种情况下的人群并不少,60%是2000元的限额,20%的人一分钱都不能,但如果拿社保卡就可以进行调到1万元的权限!

工作人员并且告诉她银行不能处理她银行卡被封的这种情况,让她报警去咨询被封卡的情况!

网友然后报110报了警,但对方询问她是哪个部门封了她的卡,网友也不知道回答不上来,对方建议她报96110的反诈电话,去咨询是不是防诈中心限制了她的银行卡的权限!

网友又拔通了96110防骗中心的电话,在经过沟通后对方告诉她,她的银行卡的帐户是没有问题的,防诈中心并没有限制她帐号的权限!

网友还吐槽说,她总共有5张卡,就有4张卡都不行,其中某行还要求她直接销户!

到网友发文为止,她的银行卡的问题还没得到解决好!

最近看到很多网友发文说自已的卡被封了,这是怎么一回事呢,有什么办法才能解决银行卡被封的方法呢?

“银行败诉了!”广西南宁,王某手机收到银行短信,显示王某刚刚完成一笔金额为126010元的转支交易,王某知道被人诈骗了,前往派出所报案,遂将银行起诉到法院,请求银行赔偿126010元和利息,以及机票损失6330元,法院这样判决。(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王某在银行申请一张人民币借记卡。结果凌晨1时许,王某手机收到银行客服平台发来的短信,该短信内容载为:“您尾号XXX的账完成一笔转支交易,金额为-126010.00,余额347.88。02时5分,王某前往派出所报案,并持有该派出所的报警回执。9时04分,王某在使用ATM时,其所持的涉案借记卡被吞,后凭借身份证件取回。14时10分,王某在银行打印了交易明细清单,该交易明细清单显示王某的涉案借记卡账户内金额被转支126010.00元,交易收款人为唐某,对方的开卡地址为湖南省。

于是,王某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银行赔偿其借记卡损失人民币126010元和利息损失,以及为处理纠纷所产生的机票损失约人民币6330元。

在庭审过程中,双方都认可一件事:他人持有王某名下的伪卡进行交易,王某借记卡账户内的126010元是在湖南通过转账电话转账支付方式被转出,该转账支付方式需要借记卡、转账电话机及密码才能进行相关操作。

但是银行辩称:第一,本案是犯罪嫌疑人盗刷了原告的存款,其依法应为第一责任人,但因刑事案件尚未审结,而刑事案件与查清本案事实具有关联性,故依据先刑后民的原则及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本案应中止审理。

第二,根据双方约定,因密码泄露或卡片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持卡人负责。故原告应对其未尽妥善保管密码之义务导致财产损失自行承担责任。

第三,原告请求被告赔偿机票损失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应予驳回。

第四,被告已经根据国家现有银行卡技术标准妥善履行了义务,也不存在任何违规操作,且已尽到应尽的义务,不应承担责任。如应承担,也只应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有网友说:银行不是离柜概不负责吗?这个钱银行肯定不会赔,是不是要王某自己承担啊,太冤了!

还有网友说:银行也是公司,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王某的钱都不是她转款的,而且她也没有过错,发现有人违法犯罪了,也立即报警了,银行应当赔偿这笔钱,这才公平公正!

笔者赞同这个观点。

第一、银行与王某之间成立合同关系,双方就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王某按照双方的约定,把钱存入该银行,银行就应当保证钱的绝对安全。根据《商业银行法》第六条 商业银行应当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犯。

本案中,是银行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王某的存款才被他人转走,因此银行应当承担责任。

第二、根据《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第四十条:金融机构应采取适当的措施和采用适当的技术、识别与验证使用电子银行服务客户的真实、有效身份、并应依照与客户签订的有关协议对客户作业权限、资金转移或交限额等实施有效管理。

本案中银行应当对客户的资金转移提供严格有效的管理,按道理除了本人自行操作以外,他人任何非法手段都不能将王某资金转走,这就叫严格有效的管理,银行不能一出了问题,就是王某自己密码泄露或者卡没有保管好,当然如果你能够举证证明是王某的原因,那么你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责任,如果举证不了,那么就要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根据《商业银行法》第33条商业银行应当保证存款本金和利息的支付,不得拖延、拒绝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王某要求你银行支付存款和利息时,你应当无条件的将这笔钱和利息支付给王某。目前,你没有保证王某的资金安全,你就是有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你不向王某支付,你就要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银行要求先中止审理的理由也不能成立。王某与银行之间是合同关系,银行是违约责任;而犯罪嫌疑人使用伪造的银行卡实施交易,属于对银行的侵权行为,这是侵权责任。这属于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因此,不需要中止审理。但是,银行把钱赔偿给王某后,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追偿。

最终,一审法院判决:银行赔偿王某存款损失126010元及支付相应的存款利息,驳回王美真其他的诉讼请求。

宣判后,银行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原判,依法改判。

最终,二审法院对一审判决予以维持。

最后,银行作为从事法定金融业务的主体和发卡机构,更有条件通过采取各种交易技术升级创新措施来降低损失,因此根据风险和收益相一致的原则,由银行来承担借记卡卡内信息及密码泄露的举证责任,更有利于促进银行卡类业务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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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这个案件您怎么看?欢迎大家留言讨论!

关注我,我是@杰哥说法 ,我们从最新真实案例中品人生百态,学法律知识!(注:图文无关)

#头条创作挑战赛#

#奇案大侦探第一季#

#行家计划#

#南宁头条# 广西区内高校本科一批征集志愿,广西民族大学计划名额缺口今年达1064,桂林理工也有430的余额,生源余额百位的高校也有六所!是没人报读还是生源不够?

今年的高考人数也不低,生源应该是足够了!是否存在很多生源都报外省的高校了?其实广西的高校也不错啊!为何还有那么多余额呢?

坐标广西南宁,一个月入5K的年轻打工人账单。卡里余额永远都是空的,生活不易!

早上看到广西岑溪市法院在直播透明执法,强制执行清数无赖财产。

从开播到结束总观看人次达160多万,现场一男一女被公开直播强制执行,法院工作人员在让他们把自己的财产全拿出来登记,有金银玉首饰品,还有手机里的余额,全被登记划走,住这么好的房子,各种家具都是高级的,就因为欠朋友十万不愿还,被起诉,让这么多人都知道了,真是丢脸到家了。

不过无赖是不要脸的,也不觉得欠钱有压力,反而要还钱,才会觉得有压力,就不想还,现场直播非常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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