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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微信新媒体运营面试 新媒体运营面试你可以问公司哪些问题

时间:2023-09-10 01:2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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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微信新媒体运营面试 新媒体运营面试你可以问公司哪些问题

【教资面试模拟】老师让家长加微信群学习,家长不加,你怎么办?[思考][思考]#教师资格证##教资面试##教资##教师招聘#

真是离了大谱了!这年头上班没挣到钱还要倒贴?近日,四川巴中一男子赵某,应聘了一家卖酒公司的销售职位。在工作28天之后,不仅没签上劳动合同,还发现自己可能被骗了!

原来是该公司以赵某的微信朋友圈考核不合格为由将其辞退。并且按少发一条朋友圈扣50元的标准,赵某一共合计被扣了3000余元,所以公司没有和其签订劳动合同。

赵某却认为自己在整个工作期间,一直努力卖酒,辛苦上班了一个月,工资一分没有,明明应聘时承诺“保底工资3000元”,现在却倒欠公司3000多元,实在想不通!

记者联系了这家卖酒公司,公司负责人表示这是公司制度,该公司对运营人员的要求是:

每月50条朋友圈、每天加10个好友、工作日期不低于26天、群动态每天不少于10条、每天总结不少于50字,且每一条规则都有相应的罚款金额,10元或50元不等。

从出示的工资考核表中看到,赵某的扣款情况如下:

28天内,群动态扣款980元、工作汇报扣款300元、微信添加人数扣款2000元,合计3280元。因工作不达标,因此赵某被该公司劝退。

看到这里网友们纷纷坐不住了。

有网友说:“还有这种操作了?!这家公司有点不讲武德了,再怎么扣罚也不能扣到员工倒欠公司钱啊!”

也有网友说:“我以前工作的地方也出现这种情况,我在旁边听的都愣住了。”

还有网友说:“凭什么要求员工用个人微信发朋友圈宣传公司,不发还扣钱?谁给他们的权力?”

针对此事,有律师表示,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一个月内必 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另外,劳动者只要正常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应支付不低于当地最 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所以这家公司的行为算是违法咯?建议赵先生尽快寻找法律途径维护自己权益。

大家对这件事有什么看法?你有没有遇到过奇葩公司呢?来评论区聊聊吧。#我要上 头条# #四川#

元旦一学弟在招聘网站投递了BYD合肥市长丰县的一个岗位,然后HR联系他加微信,并进行了简短的面试。

开学之后,突然收到这个公司HR的信息,追问他面试结束为什么不问结果?还要给上一课?

问吧,“你急什么,公司是要走流程的,有结果我们自然会告诉你”......

不问,“你都不问结果,看来你并不在意这个工作”

......

啊对对对[抠鼻]

#职场##面试#

在长沙找工作的特别是住星沙的网友们,今天挖出一家骗子公司名字叫旭欣传媒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地址在长沙县新长海A座2002室,这家骗子公司,首先在智联上招聘,通过打电话加微信方式,约面试,当时微信上说得很好的,2500底薪十200全勤十提成十五险一金,我一想还买五险一金可以,当时去面试了,第二天就上班,上到第八天的时候,前台文员叫我过去签劳动合同,一下合同,才知道上当了,合同上底薪1750元,另外250是奖金,想奖你就奖你,不想奖你那就没有,而且另外500元是社保补助,你买社保那500就没有,不买就补500。我当时傻了,其他公司3000底没去,跑这1750这种骗子公司真第一次见,心想恐怕干不了多久,就签了不买社保,补500元。果然干了15天果断提出辞职,结果你猜怎么着。说前七天是试岗期只有50元一天,我想说,这种骗子公司也做不长久算了,不想去理论,结果在公司办的一张光大银行卡,提了100元进去,才用几天里面还有80多元就被限制用,一问银行才知道是骗子公司的人让银行冻结的,必须去银行二次实名。天啊世界上还有这种骗子公司,工资还没发一分,就把我卡上自己充的钱冻结了,我非常生气,找到骗子公司负责人,一40几岁老女人,她首先还说我老,自己也不拈量一下自己比我还老,竟去说别人,名字叫田沙沙,一直否认有员工没说7天试岗期,直到把当事人叫来对峙才承任。最后算半个月本来是发1125元。结果那老女人说上个月有31天,扣了37元出来,最后只发1088元。我就当这37元给那老女人田沙沙去吃药了[大笑],希望更多网友转发,让我们更多求职者别再上当,入职前一定要问清楚底薪或其他有没有加进去,或有没有试岗期。刷到的网友,别上当这家就在,新长海A座2002

小田是HR,沟通了一个副总经理,聊得很不错,也约好来公司面试,可是人还没到场,俩人就闹了不愉快。

小田最近沟通了一个副总经理,俩人在微信上聊得很愉快,约好了今天下午来面试。面试之前,候选人问小田,是否是大领导直接面试?

小田说不是,是招聘主管先面试。

听到这个回答,候选人立马不乐意了,说自己面试的是副总经理,怎么能让职位低一级的人来面试自己呢?要面试也是大领导面试吧?还说公司制度有问题,和自己的理念不符合,然后直接拒绝来面试。

小田继续解释,说公司有三百多人,不可能在没有基础沟通就直接叫大领导面试的。

但是发消息的时候却发不过去了,候选人已经把小田删了。

小田很不理解,不应该都是先经过初试,再复试,最后终试吗?

对此,大家怎么看呢?评论区见。

#职场十万个为什么# #职场干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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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海说法:“跳槽”不成反失业,这个损失谁来担?】

原告李先生诉称,7月24日,其与天蓝公司在求职平台沟通了面试事宜,并于7月27日安排了远程面试。8月1日天蓝公司与其微信沟通了薪资待遇问题,并表示如其接收薪资安排就走后续流程,并询问了其可入职的具体时间。其于8月1日当日向原单位提交了辞职申请,并于8月2号上午回复天蓝公司8月11号可以办理入职。天蓝公司于8月2日下午向其反馈,该岗位因调整暂停招录入职审批未通过,并于8月3日向其发送不予录用通知。后双方沟通未果,未建立劳动关系。

原告李先生认为,8月1日向原公司提交离职申请,该公司于8月8日向其出具了离职证明,因天蓝公司的原因导致其8月当月产生收入损失,且无法缴纳五险一金。天蓝公司于8月1日沟通时与其沟通了薪资问题以及入职时间,即代表天蓝公司通知其入职,使其产生了入职的信赖,故天蓝公司应当赔偿其失业损失。

天蓝公司辩称,其未向李先生发出入职要约。通过双方聊天记录,双方对公司入职时间、是否录用还在沟通中,属于要约的前期磋商阶段。天蓝公司未要求李先生解除与原单位的劳动关系,未发出入职通知,合理信赖无从产生,故不同意李先生的诉讼请求。

法 院 审 理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中,天蓝公司在沟通后并未明确作是否与李先生确立劳动关系的意思表示,更未向其发送录用通知,同时亦明确告知李先生如果能够接受薪资标准将“后续”“走流程”,因此天蓝公司与李先生之间的沟通不足以使李先生产生天蓝公司已录用其入职的信赖。同时,天蓝公司在第二日即向李先生发送不能录用的通知,未违背其应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尽的义务,而李先生接到天蓝公司关于不能录用的通知时,尚未与原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故在天蓝公司已告知李先生不能录用之后,李先生由于自身原因仍然选择与原公司解除劳动关系,而出现未能交纳社会保险等情况发生,所产生的后果及损失应由李先生自行承担。综上,李先生主张天蓝公司赔偿其失业损失10万元的诉讼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法院最终作出上述判决。

法 官 说 法

在找工作的过程中,应聘者面试成功后被招聘单位通知职位调整拒绝录用的状况时有发生,但应聘者能否就此向招聘单位索赔损失需视情况而定。

民法典第五百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本条是民法典关于缔约过失责任的规定。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当事人订立合同过程中违反先合同义务,致对方信赖利益损失应依法承担的民事责任。而先合同义务是指当事人在缔约阶段,按照诚信原则应承担的协助、通知、保护、忠实等义务。招聘单位在招聘过程中,如果违反先合同义务,违背其应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尽的义务,造成应聘者信赖利益损失的,需要承担民事责任。

此外,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因此,劳动者与招聘单位之间正式建立劳动关系是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标志,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遵循法律规定,若违法解除也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官在此提醒,订立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自主协商决定的结果。为避免浪费时间、精力甚至是损失金钱,对于打算辞掉旧工作“跳槽”的劳动者,应及时与新单位确认是否被录用并督促其发送入职通知书、签订劳动合同,贸然辞掉旧工作而新单位最终不予录取则有可能面临“失业”的风险。应当注意的是,劳动者在应聘阶段要重点识别招聘单位是否存在恶意磋商、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信息、违背诚实信用等行为,并留存相关沟通证据,若因此遭受损失,可以主张对方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而招聘单位调整岗位要求、停止招聘或拒绝录用时,应及时通知劳动者,避免因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给劳动者造成不可挽回的信赖利益损失。

(文中公司及人物名称均系化名)

编辑 | 李立宇 来源 | 北京海淀法院

第一天

进工厂第一天,首先刷抖音中介加了几十个微信后,挑选几个合适的工作,然后打车带着行李就去面试。

今天杭州下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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