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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强制执行债务人土地抵债过户需要交哪些税?

时间:2021-11-25 23:3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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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强制执行债务人土地抵债过户需要交哪些税?

我公司通过人民法院执行程序,收回被执行人位于黄石西塞山工业园一处工业用地及地面附着物实现以物抵债,抵债金额1000万元。现我公司要求强制过户,请问:在办理过户手续中,涉及被执行人和我公司税种及税率分别是多少,如何计算?过户申报纳税流程是怎样的?

答: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被执行人涉及增值税及附加、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贵公司涉及契税和印花税。

被执行人:

增值税,单位或个人以房屋抵顶有关债务,不论是经双方(或多方)协商决定的,还是由法院裁定的,其房屋所有权已发生转移,且原房主也取得了经济利益(减少了债务),因此,对单位或个人以房屋或其他不动产抵顶有关债务的行为,应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14号)文件第三条规定,一般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

(一)一般纳税人转让其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二)一般纳税人转让其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三)一般纳税人转让其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按照5%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四)一般纳税人转让其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按照5%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五)一般纳税人转让其5月1日后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按照5%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六)一般纳税人转让其5月1日后自建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按照5%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第四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除个人转让其购买的住房外,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

(一)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二)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其自建的不动产,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关于增值税税率。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32号)文件第一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第六条规定,本通知自5月1日起执行。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第39号)文件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第九条规定,本公告自4月1日起执行。

据此,一般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增值税税率是9%;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率是5%。

增值税附加税费,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所在地在城市市区的,按增值税税额的7%缴纳;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和省人民政府批准为建制镇的,按增值税税额的5%缴纳;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城市市区、县城、建制镇的,按增值税税额的1%缴纳。

教育费附加,按增值税税额的3%缴纳;

地方教育附加,按增值税税额的1.5%缴纳。

企业所得税,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文件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土地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文件相关规定,转让房地产应纳土地增值税的计算,可按下列方法进行:(一)确定转让房地产的应税收入;(二)确定转让房地产准予扣除的项目金额;(三)计算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额;(四)计算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之比,确定适用税率及速算扣除系数;(五)计算应纳土地增值税(应纳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

印花税,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文件规定,“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

贵公司:

契税,根据《湖北省契税征收管理实施办法(修订)》(湖北省人民政府令2000年第190号)文件第九条规定,契税税率为4%。

印花税,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权利、许可证照,包括政府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领受人按件贴花五元。

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文件规定,“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

关于“过户申报纳税流程是怎样的?”的问题,由于贵公司该项业务涉及的税费种和申报资料比较多,建议您去房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办税服务厅办理相关申报纳税事宜。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湖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祝您工作愉快!欢迎您再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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