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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当庭宣判

时间:2021-03-25 09: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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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当庭宣判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公益诉讼起诉人大竹县人民检察院诉被告大竹县自然资源局不履行土地监管法定职责一案

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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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9月9日,由公益诉讼起诉人大竹县人民检察院诉被告大竹县自然资源局不履行土地监管法定职责一案在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通川区人民法院审理后当庭宣判:判决确认被告大竹县自然资源局对大竹县绿水竹农家乐店非法占地行为怠于履行监管职责违法。这也是达州市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为提高庭审效率,明确审判重点,通川区法院受理此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8月28日召开庭前会议,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并明确双方争议焦点。

上午9时30分,该案正式开庭,由通川区人民法院分管副院长担任审判长,行政庭正、副庭长与4名人民陪审员组共同成7人合议庭审理,充分保障司法民主。大竹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大竹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均到庭参与庭审。

公益起诉人认为,大竹县绿水竹农家乐店未经批准占用土地,擅自将农用地改为经营性用地,在租用土地上建造房屋、茶座、游泳池,从事住宿、休闲、娱乐等经营活动,其行为违反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大竹县自然资源局应当对绿水竹农家乐店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大竹县自然资源局未依法履职,检察机关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职,但大竹县自然资源局在行政处罚决定错误、撤销原处罚决定后,明知违法状态持续却迟迟不作为,对检察建议敷衍应付、怠于整改,致使修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未拆除,被非法占用的土地迟迟不能恢复原状,国家利益持续处于受侵害状态。公诉机关请求确认被告大竹县自然资源局怠于履行监管职责违法。

被告称,大竹县自然资源局在此案件中,从最初制止非法建设,到现在立案查处,并根据案情实际,依法撤销行政处罚决定,后在艰难调查取证下,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重新下达行政处罚决定,并及时向大竹县人民检察院书面汇报案件5次,自始至终都在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不存在怠于履行对大竹县绿水竹农家乐店非法占地的监管职责违法的行为

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对诉讼期间被告对大竹县绿水竹农家乐店非法占地行为已经履行法定职责的事实均无异议,合议庭引导诉辩双方重点围绕被告大竹县自然资源局对大竹县绿水竹农家乐店非法占地行为的处理是否构成怠于履行监管职责这一争议焦点进行充分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

经审理认为:本案中,被告作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具有对土地资源的保护和土地用途管制的职责,且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具有监督检查的法定职责,但本案中,被告却以大竹县绿水竹农家乐店系招商引资项目,而对其未经批准占用农用地修建房屋及附属设施等违法行为不予制止长达数年,显属未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公益诉讼起诉人向被告发出检察建议书后,虽然被告在规定期限内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但在发现该处罚决定认定面积错误而予以撤销后,并未按照法律规定期限及时立案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至公益诉讼起诉人向本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时,案涉土地资源仍未得到恢复,持续处于受侵害状态,被告的行为显属怠于履行法定职责。

法庭当庭作出口头判决:确认被告大竹县自然资源局对大竹县绿水竹农家乐店非法占地行为怠于履行监管职责违法。

省、市、区三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区两级行政机关分管领导及部门负责人,市、区两级检察机关干警代表,民营企业代表,律师代表,群众代表,媒体人员共计150余人参加现场旁听。

通川区法院对于该案件的公开审理,既向社会公众宣传了依法用地和公益诉讼,也警示和督促提醒相关行政机关要依法行政、积极履职,实现了审理一件、警示一片、教育一面的良好效果。

来源:通川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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