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区
非本市户籍共有产权
保障住房咨询受理
开始咯!
惠民政策·保障住房·敬请期待
依据《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府办规第27号)、《关于开展全市面上非沪籍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咨询及受理工作的通知》(沪房保障[]126号)、《上海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实施细则》(沪民救发[]75号)规定,长宁区自9月2日至9月12日,开展本区第七批次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受理工作。
为做好此项工作,天山路街道在前期准备工作中,一是加强政策宣传,通过长宁天山、惠业天山微信公众号发布此次非户籍共有产权房申请须知、受理点设置、时间安排,以及政策解读。在居民区、办公楼宇发放政策单片、申请须知等相关宣传资料,扩大宣传覆盖面,提高政策知晓率;二是加强业务培训,及时安排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同时,发挥社区力量,对18个居民区的居委干部开展集中培训,做好家门口服务;三是加强人员配备,对窗口咨询、业务受理、信息录入等各阶段统筹安排人员,确保此次非本市户籍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工作顺利开展。
非本市户籍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申请须知
非本市户籍家庭申请时,至少有一名申请家庭成员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120分) ;
2.本市无住房,在提出申请前五年内,在本市无住房出售或赠与行为;
3.已婚;
4.在现工作单位工作连续满一年且工作单位在提出申请所在地注册连续满一年;
5.需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满5年;
6.符合本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收入和财产准入标准。
申请非本市户籍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收入和财产标准:
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2万元(含7.2万元)、家庭人均财产低于18万元(含18万元) ; 2人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8.64万元(含8.64万元)、家庭人均财产低于21.6万元(含21.6万元)。
申请非本市户籍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购买房型标准:
经核定符合规定各项条件的申请人为1人的,购买一套一居室;申请人为2人或者3人的,购买一套二居室;申请人为4人及以上,购买一套三居室。申请家庭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和房源供应数量,选择申请购买较小的房型。
特别告知:
符合非本市户籍家庭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各项基本准入标准的申请人须在一方工作单位注册地所在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天山路街道咨询受理
时间安排
咨询受理地点:
天山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天山二村64号乙)一楼受理大厅
咨询时间:
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00
咨询阶段:
8月19日—8月30日
(国定节假日及双休日除外)
正式受理:
9月2日—9月12日
(国定节假日及双休日除外)
非本市户籍家庭申请共有权保障住房
热门问答
取得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不动产登记证后,满5年是否可购买政府产权份额,然后上市交易?
答:不能上市交易,也不能购买政府产权份额。自有产权份额部分只可向其他符合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条件的居住证持证人转让,或由区住房保障机构回购。
房屋回购价格怎么计算?
答:回购价格为原销售价格加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
购买了非本市户籍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后,是否还能购买本市其他住房?
答:不可以,在购买了非本市户籍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之后,申请家庭成员不能在本市购买其他住房。
购买了非本市户籍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后,申请家庭成员转为本市户籍的,是否能享受本市户籍申请家庭同等待遇?
答:非本市户籍家庭购买本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后,取得上海户籍的,仍适用《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府办规 []27号)的供后管理相关规定。
申请或购买了非本市户籍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后,申请家庭成员取得本市户籍的,是否能申请本市户籍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答:非本市户籍家庭申请或购买本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后,取得上海户籍并自愿退出申请或保障的,不得再次申请本市户籍家庭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来源 | 天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实习编辑 | 董宝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