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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南3家涉黄场所被取缔 3男6女被拘!警方严打涉黄违法犯罪

时间:2020-12-18 23:1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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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南3家涉黄场所被取缔 3男6女被拘!警方严打涉黄违法犯罪

扫除涉黄丑恶事,扬清激浊传正声

为进一步严格重点区域场所治安管理

严厉打击涉黄违法犯罪

有效净化社会风气

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切实提高辖区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定南警方出重拳、下狠招,

对涉黄违法犯罪坚持露头就打,

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根据在前期工作中掌握的线索

8月9日晚,历市派出所对位于

环城南路、龙亭路、工业大道旁的三家旅馆进行突击检查

检查中抓获多名违法人员

3男3女因卖淫、嫖娼行为被治安拘留

3名店老板因容留、介绍他人卖淫也被治安拘留

3家宾馆因擅自经营需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被取缔

有效净化了城区社会治安环境

法律讲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七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四条:

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按照国家规定需要由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并予以取缔。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幼女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涉黄违法犯罪活动

败坏社会风气,破坏家庭和谐,

不论大店小店,

不管藏的多深、规模大小,

只要涉黄,一经发现,

定南警方坚决惩处,绝不手软!

定南警方在此再次提醒,

某些不法分子妄想通过提供涉黄场所等牟取非法利益,

公安机关将从重打击!

有人沉醉灯红酒绿的休闲娱乐,

踩法律底线,触警方红线,

定南警方将坚决打击,严惩不贷!

来源:历市派出所

编辑:陈晓兵 审核:郭志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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