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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查!警方严打此类违法犯罪行为!

时间:2022-11-14 19:5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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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查!警方严打此类违法犯罪行为!

禁渔期

非法捕捞水产品

查!

近期,

舒城县公安局阙店派出所和城南派出所

先后查获两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

明明知道国家明令禁止非法电捕鱼

却在禁渔区域

非法捕捞水产品

鱼不是你想捕就能捕的

舒城警方主动出击

重拳打击

有力的震慑了个别群众利用电捕鱼器

非法捕捞水产品的侥幸心理

案件回顾1

3月19日20时许,县公安局阙店派出所接群众报警称:在阙店乡乔畈村龙潭河河道里有人正在使用电捕鱼器打鱼。接到报警后,该所立即组织警力赶到现场将正在龙潭河内实施电捕鱼行为的程某抓获,现场查获电捕鱼器一套、渔获物若干,民警口头传唤程某到公安机关接受进一步调查。经查:当晚19时,当地村民程某携带私自制作的电捕鱼器,在龙潭河乔畈村地段水域实施电捕鱼行为,共捕获活鱼约2斤。在证据面前,程某如实供述了其非法从事电捕鱼的犯罪事实。公安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程某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之中。

案件回顾23月22日21时许,县公安局城南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开展巡逻,当民警辅警巡逻至邓岗村附近时,发现一男子正头戴探照灯,身背电瓶、鱼篓等工具在水田里实施电捕鱼行为,民警发现后立即喝令其停止违法行为,该男子见势不妙,拔脚就跑,民警当即进行追撵,在杂草丛生的田间河埂上追了数百米,终于在一处水渠内将其抓获,当场查获电捕鱼器一套、鱼篓、鱼叉、探照灯等工具若干,并将嫌疑人汤某带回派出所进行调查。面对事实,行为人汤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鉴于汤某实施电捕鱼行为的地点属于水田,城南派出所已将该案移交县水产部门予以行政处罚。

劝君莫食三月鲫,

万千鱼仔在腹中。

请为动物们留点繁衍生息的时间和空间,

保护生态环境人人有责!

小编在此呼吁:禁渔期、禁渔区内严禁非法捕捞水产品千万不要以身试法!转发,告诉身边更多的人!

来源:舒城县公安局编辑:小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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