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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归救 罚归罚”——茂名首例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近日宣判

时间:2021-02-23 04:5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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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归救 罚归罚”——茂名首例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近日宣判

8月5日,茂名市首例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涉案人员在电白区电城镇下海海阜海域增殖放流鱼苗,将4万5千多尾黑鲷鱼鱼种放流海洋海域,对非法捕捞给海洋渔业资源造成的破坏进行修复。茂名市、电白区两级检察院与电白区法院、渔政等部门监督执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场指导。

8月,涉案人周某清等4人驾驶渔船到电城镇竹洲岛附近海域,非法捕捞鱼、虾、蟹等水产品共100多斤。作案途中在海上迷失了方向,渔政、海事、救援中心等部门调用了多艘轮船和救援直升机持续搜救了10多个小时,最终在湛江海域成功救起4人。

周某清等人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休渔期在禁渔区使用禁用的工具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电白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今年7月31日,法院依法判决周某清等4人被判决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分别判处拘役3个月至6个月,缓刑4个月至1年不等刑罚,并责令其放生黑鲷鱼苗4.5万尾,并在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发表赔礼道歉声明。

渔政部门提醒渔民,破坏海洋渔业生态资源,将面临行政甚至刑事处罚,并承担生态损害赔偿责任。希望广大渔民群众切实增强法律意识和环保意识,合法生产,共同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

下一步,广东省渔政总队和有关部门将进一步加强“两法衔接”,完善执法与公益诉讼检察相衔接的海洋生态资源保护模式, 有力打击破坏渔业资源的违法行为,促进海洋生态资源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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