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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察 | 杨浦法院判决一名誉权纠纷案:此为首次采用新型庭审方式

时间:2020-07-09 16: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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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察 | 杨浦法院判决一名誉权纠纷案:此为首次采用新型庭审方式

近日,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首次运用新型庭审方式高效审结一起名誉权纠纷案件。该案系一起名誉权纠纷,原告认为被告在其百家号中发表的三篇负面文章损害了原告公司的商业信誉,要求被告删除文章、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

在本次案件审理中,庭审采用了书状先行、争点整理、心证公开等新方式,全程紧扣争议焦点展开,高效有序地完成了各项庭审程序。这是杨浦法院与复旦大学司法研究中心开展合作,将新型庭审方式运用到实际案件审理中的一次重要探索。

图片来源于网络

在传统庭审方式中,当事人举证、质证所耗费的时间,有时可占庭审时间的一半左右。由于当事人可自行决定向法院提供哪些证据,限于客观因素,常有一些证据与案件争议焦点关系不大甚至基本无关,却仍需当庭逐一进行举证、质证,导致当庭举证、质证争议焦点不突出,效率较为低下,拖慢庭审节奏,冗长的庭审也使得审判人员、当事人难以将精力集中于争议焦点上。而在该案采用的新型庭审方式中,法院在庭前已通过书状先行方式进行证据交换,将原告的诉状、证据材料副本交换给被告,被告在收到后向法院提交对原告证据的书面质证意见、答辩状、被告证据等。法院再将被告提供的材料交换给原告,由原告就被告提供的证据向法院递交书面质证意见。

经过书面质证后,法官在庭前已掌握无争议事实及争议事实,庭审中当事人只需围绕有争议的证据和事实发表意见,对无争议的事实和证据只需作确认即可,无需再将所有证据全部当庭质证,大大节省了时间、精力。该案庭审中,法庭围绕涉案文章内容是否符合客观事实、有无虚构捏造情况,是否使用了侮辱、诽谤他人的表述,是否造成原告社会评价的降低三个争议焦点展开调查,并由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开展辩论,不再人为割裂事实调查与辩论程序,当事人发言突出重点,言简意赅,显着优化了庭审效率,也让法官将注意力集中于关键争议焦点上,有利于产生内心心证,为之后合议庭当庭作出裁判创造了条件。

一定程度上,新型庭审更有利于心证公开,保障充分发表意见。法官心证,是指法官通过裁判文书公开法官被说服的过程,包括公开事实形成过程中各种影响法官心证的主、客观因素如常识、经验、演绎、推理等,表明法官在认定事实方面的自由裁量权受证据规则的约束,从而使裁判获得画龙点睛之用。在新型庭审方法中,提倡法官适当公开心证,这一方面让当事人了解法官心证情况,有助于保障当事人在庭审中有针对性地发表意见,把握好庭审中影响法官心证的机会,帮助法官作出合理裁判,避免出现“突袭裁判”;另一方面,心证公开有利于当事人合理预期案件走向,具有一定的促进调解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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