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冷水江市检察院提起的李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损害资江水域生态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冷水江市检察院提出的诉讼请求全部得到了法院支持。部分市政协委员和人大代表受邀旁听庭审。该案是冷水江市检察院提起的第一例保护资江水域生态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3月12日,李某在冷水江市禁渔区使用电捕鱼的方式非法捕捞水产品约1公斤,被冷水江市公安局与畜牧水产局当场抓获。7月9日,冷水江市检察院依法对李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并于7月26日公开开庭审理,冷水江市人民检察院认为李某在禁渔区使用禁止使用的电捕鱼方式捕捞水产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影响了电捕鱼作业范围内各类水生动物的种群繁衍,破坏了冷水江市资江流域的渔业生态资源,损害了社会公用利益,要求其依法承担渔业资源补偿费用,并向社会公开道歉。法庭上,李某认识到自己使用电捕鱼方式非法捕捞水产品对水生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愿意承担修复生态环境所需的费用与相关咨询评估费用,并在冷水江市广播电视台向社会公开道歉,并当庭缴纳保证金以确保所有诉求的实现。
这起案件的审判,有效维护了社会公共利益,保护了资江水域的生态环境安全,对非法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行为也起到了强有力的教育威慑作用。
文||段雪周 刘巧丽 审核||木佳 编辑||晏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