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昌宁县湾甸傣族乡吸毒前科人员李某某到湾甸派出所接受吸毒人员定期检测,民警利用吗啡/甲基安非他明联合检测试剂盒(胶体金法)对李某某尿液进行现场检测,结果为:吗啡呈阴性;甲基安非他明(冰毒)呈阳性,民警判断李某某有再次吸食毒品的嫌疑。
后民警将李某某带入办案区作进一步调查。经调查询问:李某某对该于7月25日22时许,伙同临沧市永德县的二人,到永德县废弃的永甸糖厂职工宿舍一起吸食毒品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李某某因吸食毒品被昌宁县公安局给予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已送昌宁县拘留所执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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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图/湾甸派出所
编 辑/毕莹珠
责任编辑/袁亚明
审 核/龙光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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