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江县人民法院日前(10.23)开庭,公开审理中江县人民检察院诉被告中江县永太镇人民政府履行法定职责一案并作出一审判决。这也是德阳首例公开审理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中江县检察院在今年年初查明,该县永太镇卫东桥桥头及其桥下河道长期堆放大量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导致垃圾沿河漂浮、堵塞河道,给周边群众生产生活及健康造成重大影响。3月8日,中江县检察院向永太镇政府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切实履行环境保护职责,保证辖区内环境安全。3月19日,永太镇人民政府回复已整改完成。
经检察机关后续调查,截止到8月28日,卫东桥头及桥下河道附近仍然存在大量建筑垃圾。部分建筑垃圾仅用土简单覆盖,处理方式不符合国家标准。鉴于此,中江县检察院在德阳市检察院公益诉讼指挥中心指导下,及时固定证据,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中江县法院一审判决:支持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确认被告中江县永太镇政府不完全、不充分履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行为违法,责令其在判决生效后两个月内,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对卫东桥头及桥下河道的污染进行处置,治理和修复当地被污染破坏的自然环境。
被告永太镇政府当庭表示,将按照相关国家标准,对卫东桥建筑、生活垃圾造成的环境污染予以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