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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局怠于履职 自贡市荣县检察院提起首例行政公益诉讼

时间:2021-05-25 05: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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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局怠于履职 自贡市荣县检察院提起首例行政公益诉讼

四川在线消息(陈竟 记者 任鸿)4月25日,记者从自贡市人民检察院获悉,荣县人民检察院诉被告荣县原国土局(荣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怠于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案近日在荣县法院第一审判法庭开庭审理。该案是检察机关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以来,荣县首例开庭审理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检察机关查明,荣县一农业有限公司长期在流转土地上倾倒建筑弃土,压占土地,破坏了国家土地资源和当地生态环境。在此期间,荣县国土资源局没有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在收到荣县检察院的诉前检察建议后,虽然开展了一些工作,取得一定效果,但仍然没有全面充分履行职责,公益损害依然处于持续受侵害状态。基于此,经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复同意,荣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荣县国土局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庭审现场,荣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卓俊涛等代表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出席法庭,荣县法院院长李胜担任审判长组成七人合议庭审理此案。部分省、市、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荣县行政机关负责人、自贡市两级检察院、法院领导及干警100余人旁听庭审。庭审中,公益诉讼起诉人运用多媒体示证等多种方式形象、直观展示了证据,使旁听群众一目了然,取得良好庭审效果。同时,双方针对被告是否及时、正确履行法定职责进行了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并充分发表了意见。

在最后陈述阶段,公益诉讼起诉人以案说法,对检察机关履行公益诉讼职责的目的、意义及使命作了法庭宣传。公益诉讼起诉人表示,国土资源局是执法的主体,也是国土资源公益保护的第一责任人。荣县人民检察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直接目的是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是公益保护的最后司法保障。两者之间不仅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更是监督与支持并重的关系,共同的目标都是为了保护荣县的“青山绿水”。

经过近三个小时的法庭审理,审判长最后宣布择期宣判。

参与旁听的荣县人大代表降春雷评价说:“这样的庭审对全县行政机关来说是面‘镜子’,公堂之争最终将转化为公益保护的双赢多赢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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