垣曲: 连查三起车辆超员违法行为
案例 01
9月20日,垣曲公安交警查获一起驾驶营运客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当日晚,按照大队行动安排,城南中队民警在电力路新城大街西150米处设卡路查,对一辆号牌晋MQK6XX小型面包车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车存在超员违法行为,经现场核查,该车辆核定人数为7人,实载人数为8人,超员1人,属于驾驶营运客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执勤民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法对驾驶人王某某开具了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对其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
案例 02
9月20日,垣曲公安交警查获一起面包车驾驶营运客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当日,按照大队行动安排,王茅中队民警在王横线48公里200米处设卡路查,对一辆号牌晋MLT6XX小型普通客车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车存在超员违法行为,经现场核查,该车辆核定人数为7人,实载人数为8人,超员1人,属于驾驶营运客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执勤民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法对驾驶人李某开具了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对其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
案例 03
9月20日,垣曲公安交警查获一起驾驶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当日,按照大队行动安排,王茅中队民警在王横线48公里200米处设卡路查,对一辆号牌晋MQM3XX的小型普通客车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车存在超员违法行为,经现场核查,该车辆核定人数为5人,实载人数为6人,超员1人,属于驾驶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执勤民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法对驾驶人刘某某开具了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对其罚款200元的处罚。
运城公安交警温馨提示
普通小型汽车多坐一个小孩也是超员。
小型汽车载客人数要以车辆行驶证上标明的核载人数为准。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关于“超员”的规定中,并未对乘车人员的身高、体重、年龄等做出规定,只是规定了“数量”。所以,普通小型汽车多出来的一个小孩(即使是怀抱在父母怀中的婴儿)也属超员。
这里还要特别说明的是,超员搭载小孩的危险性是很大的。由于小孩一般都被家长抱在怀里,无法使用安全带,万一遇到急刹车,最先受到伤害的就是孩子,发生交通事故,此举也会加大伤害后果。
万荣:查货一起车辆超员违法行为
9月20日统一行动日,万荣交警大队荣河中队民警在汇源街开展整治交通违法行为行动中,查获一起超员的违法行为。
22时02分,一辆车牌号为晋M****3的黑色尼桑牌汽车由东往西行驶,见有民警检查后减速行驶迟疑不前,民警示意其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查发现,车辆驾驶室实际内载客人数7人,公安民警通过公安网综合应用平台查询,该车辆的核载人数为5人,确认驾驶人孙某某驾驶机动车载客人数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违法行为属实。民警对其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说明驾驶超员车辆的危害性及其带来的严重后果,要求其立即卸载超员人数,安排车辆进行转运。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法对驾驶员孙某某驾驶机动车超过核定载客人数达20%以上的违法行为作出记6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无证驾驶 害人害己
9月20日20时48分,万荣县交警大队巡警中队查获一起无证驾驶机动车的重大违法行为。一辆车牌号为晋M***14的白色长安牌轿车正由西向东行驶向民警驶来,执勤民警请驾驶人出示行驶证与驾驶证,该驾驶人未能出具驾驶证,民警通过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查询,确认该驾驶人李某某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属实。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法对该驾驶员李某某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000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