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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仙人跳”恶势力犯罪集团头目获刑

时间:2021-06-13 09:5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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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仙人跳”恶势力犯罪集团头目获刑

“仙人跳”是指利用对方猎艳心理给人设计圈套,之后诈取、劫取钱财的行为。近日,文山市人民法院对一“仙人跳”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犯敲诈勒索罪、抢劫罪案件进行公开宣判。

文山市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3月29日晚11时许,陈廷某(女)伙同杨家某(女)通过微信“搜索附近的人”功能联系到被害人朱某某招嫖,后汪明某、陈廷某开车将杨家某送到文山市新平街道泰康小区某酒店,陈廷某在酒店门口车上望风,杨家某进入房间与朱某某发生关系,之后,杨家某趁朱某某洗澡时发信息告知汪明某,汪明某随后进入房间冒充杨家某的丈夫,以朱某某和杨家某发生关系破坏他们的夫妻关系为由持刀勒索朱某某,因朱某某没有钱,汪明某便开着朱某某的车载朱某某到文山市新平街道某汽修养护中心,将朱某某的白色吉利牌汽车以1.3万元的价格抵押给该养护中心,汪明某将抵押车款1.2万元拿走,分给杨家某2000元。

尝到“来钱快”的甜头后,在之后的几个月内,以汪明某为首的犯罪集团多次以“仙人跳”的方式抢劫、敲诈勒索7名被害人,共计3.6万余元。除此之外,汪明某还授意刘泽某安排“手下”(含未成年人,已另案处理)帮其亲戚教训因琐事产生矛盾的儿媳妇,对被害人实施暴力殴打并强行劫取财物。

经查,该犯罪集团共作案8起,6名被告人利用情色勾引对方,之后借机敲诈实施“仙人跳”,同时还在多起案件中使用非法拘禁、持刀威胁等严重暴力手段,获取非法经济利益,严重破坏社会秩序,依法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

经审理,法院判处被告人汪明某犯抢劫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总刑期十六年,并处罚金10万元。陈廷某等5名被告人犯抢劫罪、敲诈勒索罪,分别被判处相应刑罚,并处罚金。

记者 朱光清

通讯员 王婼 王珊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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