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字范文,内容丰富有趣,生活中的好帮手!
100字范文 > 炉霍县森林公安局成功破获一起非法猎捕 杀害国家珍贵 濒危野生动物案

炉霍县森林公安局成功破获一起非法猎捕 杀害国家珍贵 濒危野生动物案

时间:2018-08-18 11:38:20

相关推荐

炉霍县森林公安局成功破获一起非法猎捕 杀害国家珍贵 濒危野生动物案

×

炉霍县森林公安局严格按照公安部“打野专项行动”要求,精密部署、摸排调查。于10月16日在道孚县森林公安局、炉霍县公安局仁达派出所的协助下,成功抓获涉嫌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四名嫌疑人。丁某 (男,回族,甘肃临潭县人)、叶某(男,藏族,炉霍县人)、阿某(男,藏族,新龙县人)、俄某 (男,藏族,炉霍县人)。

当日晚上,县森林公安局组织民警前往道孚县,在道孚县森林公安局的配合下,在违法嫌疑人丁某出租屋中展开突击搜查,并当场缴获疑似麝香三个、鹿角45支、疑似狼牙9颗、野生动物腿脚40支、野生动物骸骨(零散)。

疑似麝香

鹿角清点

野生动物腿脚清点

在民警连夜突审下,犯罪嫌疑人阿某和俄某供述,两人因利益的驱动下,购买钢绳等作案工具,并制定钢丝索子(套子)在8月份放置在海拔3865多米的炉霍县灵龙寺附近的深山老林中,非法猎捕了多只国家级野生保护动物,期间除阿某和俄某外,还有仁某和七某两人参与其中,目前,正在对两人进行追捕。

犯罪嫌疑人指认现场

丁某、俄某、叶某、阿某四人对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四名违法犯罪嫌疑人已刑事拘留,另外两人正在追捕中。现在该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小知识

林麝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是1998年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被列入“世界自然保护联盟濒危物种红色名录”是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雄性林麝分泌的麝香不仅有较高的药用价值,而且还是一种名贵的天然高级香料,是中国传统的出口创汇商品,有“软黄金”之称。

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最后小编要提醒大家:现在,地球上平均不到两年就有一种野生动物灭绝,不少动物也处于灭种的边缘。为保持地球生物的多样性,保护野生动物资源,各个国家对野生动物的保护都非常重视。我国在1959年做出了保护大熊猫、金丝猴的规定,1962年又明确规定要保护83种珍惜野生动物,1988年颁布了野生动物保护法。可是由于一些人还不了解保护野生动物的重要性,或是为了谋取私利,仍在猎杀珍贵稀有动物,实在让人感到痛心。我们从小就要明白,爱护野生动物是人类的一种美德,保护野生动物是每个人义不容辞的责任。

编辑:杨凯、马玲

主审:朱代军

来源:县森林公安局

整理:县融媒体中心

新闻热线:15983749992

投稿邮箱:741773156@

1

版权声明

1

《霍尔之声》微信公众号非原创转载文章所含部分文字、图片、音视频来自互联网,仅作为分享之用,文章所含文字、图片、音视频版权属于原作者。如分享内容侵犯您的版权或为非授权发布,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以便审核处理。

炉霍

请关注我们!

本内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政治立场,如有侵犯你的权益请联系我们处理。
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站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