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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民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查处一起饮酒驾驶案,行政拘留1人。
9月11日15时许,民和县西沟乡村民韩某某到史纳派出所办理业务时,无证且饮酒后驾驶青BZ27**号小型汽车驶入史纳派出所院内。史纳派出所民警发现后,立即向交警大队通报警情。交警大队迅速安排民警赶到案发地点,对违法嫌疑人韩某某呼气酒精含量进行了检测,发现其呼气酒精含量为59mg/100ml,嫌疑人未持有驾驶证。经现场询问:违法嫌疑人拒不承认其驾驶车辆的违法事实,辨称由其朋友驾驶车辆。为查明案情,交警大队民警依法扣留其车辆,将韩某某口头传唤至交警大队进一步调查取证,同时调取史纳派出所院内视频监控资料,视频资料记录有其驾驶车辆并上下车的完整过程,在铁的证据面前,韩某某最终承认了其无证且饮酒后驾车的道路交通违法事实。
目前,民和县公安局依法对韩某某作出罚款1500元、并处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来源 民和公安
监制/周海新 责编/雪归 编辑/赵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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