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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一男子不长记性 二次无证饮酒驾车被查处

时间:2018-09-10 23:4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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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一男子不长记性 二次无证饮酒驾车被查处

唐山交通文艺广播消息:

日前,一驾驶人驾驶证考试考过科目三,认为自己驾驶技术娴熟,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被查后谎报他人身份证信息,企图蒙混过关,被交警识破。

当事人在《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上签字确认

5月31日9时许,唐山市交警一大队执勤民警在南湖大道与学警路交叉口治理交通违法行为,在检查到一辆由东向西行驶的银色小轿车时,驾驶员的表情明显有些慌张,且呈现出迷迷瞪瞪的精神状态,车内散发出阵阵的酒气,民警察觉到了该名驾驶员的异样,要求其出示驾驶证和行驶证,该名驾驶员只出示了行驶证,说驾驶证忘记带了。

随后,民警利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对该名驾驶员进行了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37.3mg/100ml,属饮酒驾驶。因为未携带驾驶证,民警要求该名驾驶员说出自己的身份证号,对驾驶证信息进行查询,民警将该名驾驶员说出的身份证号进行了查询后,发现系统里的照片与该名驾驶员明显不是同一个人,随后民警利用人脸识别系统对该名驾驶员的驾驶证信息进行查询,没有查询到任何驾驶证信息,初步认定该名驾驶人涉嫌无证驾驶。

面对民警的质疑,该名酒驾的驾驶员终于说出了自己真实的身份证号。民警又一次进行了查询后,查询到该名驾驶员郝某某没有驾驶证信息,郝某某在确凿的证据面前感到无法再蒙混过关,这才和民警说了实话,承认自己没有驾驶证,属无证驾驶,并且和民警说了自己在的时候因酒后无证驾驶被交警一大队的民警查处过。郝某某随着经济条件的改善,开始购车,考取驾驶证,通过了科目三。感觉自己技术没问题,在驾驶证没有正式下发之前,又一次酒后驾驶机动车,这次属于二次酒后无证驾驶被查处。

据唐山市交警一大队大队长李志生介绍,郝某某是前一天晚上喝的酒,一直喝到11点多,然后2点多就出来运送东西,一直没有休息,体内的酒精也一直没有挥发,属于隔夜酒。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郝某某因二次酒驾将被处以1000元罚款,拘留10日以下的处罚,因无证驾驶将被处以1000元罚款,拘留15日以下、扣车的处罚。

在此,民警提醒广大驾驶员要严格做到“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同时,开车上路必须随车携带驾驶证、行驶证,驾驶证被暂扣、吊销期间或未取得驾驶证的,严禁驾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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