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字范文,内容丰富有趣,生活中的好帮手!
100字范文 > 阿拉善左旗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市场规范管理的公告

阿拉善左旗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市场规范管理的公告

时间:2021-03-20 00:38:41

相关推荐

阿拉善左旗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市场规范管理的公告

各旅游景区(景点)、经营户、旅行社、宾馆(酒店、旅馆)、农牧家游:

为大力营造诚信经营、公平竞争、文明有序的旅游市场环境,进一步加强阿拉善左旗旅游市场规范化管理,有效解决扰乱旅游市场秩序、侵害旅游者权益等突出问题,切实保障广大旅游者的人身财产安全,树立阿拉善地区旅游品牌形象,根据《旅游法》《价格法》《食品安全法》《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旗决定开展旅游市场规范管理和综合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合法经营,持证上岗。根据《旅游法》第二十八条“设立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为其提供旅游服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取得旅游主管部门的许可,依法办理工商登记”;《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二条“有经营能力的公民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工商企业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下列工业、交通运输业、建筑业、商业、外贸业、饮食业、服务业 、旅游业、手工业、修理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统称工商企业),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四条“申请开办旅馆,应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经当地公安机关签署意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准开业”;《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第十九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阿拉善左旗境内从事旅行社业务、景区(景点)经营、宾馆住宿、民宿、农牧家游、餐饮服务、旅游车辆服务等旅游相关行业的经营者,应严格按照上述相关法律法规,办理营业许可证照,亮证经营,严禁无证从事经营活动。对无证经营、手续不全的黑车、黑导、黑店、黑社等非法经营行为,相关部门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坚决予以查处和取缔。

二、规范经营,优化环境。根据《价格法》第十三条“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旅游法》第四十四条“景区应当在醒目位置公示门票价格、另行收费项目的价格及团体收费价格。景区提高门票价格应当提前六个月公布。”

在阿拉善左旗境内从事从事旅行社业务、景区(景点)经营、宾馆住宿、民宿、农牧家游、餐饮服务、旅游车辆服务等旅游相关行业的经营者,在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应严格按照上述相关法律法规,明码标价、文明经营、优化服务。严禁哄抬物价、随意加价、欺客宰客、欺行霸市、无证运营、虚假宣传、违反旅游合同、强迫和变相强迫消费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对上述扰乱旅游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有关部门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依法严厉打击。

三、安全经营,落实责任。根据《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消防安全法》《食品安全法》《道路运输条例》,在阿拉善左旗境内从事从事旅行社业务、景区(景点)经营、宾馆住宿、民宿、农牧家游、餐饮服务、旅游车辆服务等旅游相关行业的经营者,应严格按照上述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树牢安全经营意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消除安全隐患,保障经营场所、旅游活动的消防安全、食品卫生安全、车辆安全、娱乐设施安全和旅游者的人身财产安全,杜绝各类安全事故发生。严禁提供无消防设施或未经验收的不安全场所,严禁提供未经检验检测的娱乐设施设备,严禁提供不卫生食品,严禁使用无证车辆和无证人员。

四、诚信经营,树立形象。根据《价格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除依照本法第十八条规定适用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外,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依照本法自主制定;经营者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营者定价的基本依据是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经营者应当努力改进生产经营管理,降低生产经营成本,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并在市场竞争中获取合法利润;经营者应当根据其经营条件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准确记录与核定商品和服务的生产经营成本,不得弄虚作假”;《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章“经营者义务”;《旅行社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旅行社向旅游者提供的旅游服务信息必须真实可靠,不得作虚假宣传”。

在阿拉善左旗境内从事从事旅行社业务、景区(景点)经营、宾馆住宿、民宿、农牧家游、餐饮服务、旅游车辆服务等旅游相关行业的经营者,要依照上述相关法律法规主动规范经营服务行为。旅行社要坚决抵制“不合理低价游”、强迫消费等违法行为。旅游企业要倡导文明理念,遵守公平竞争规则。购物店要自觉抵制商业贿赂。各市场主体要积极践行旅游行业“游客为本、服务至诚”的核心价值观,在旅游服务工作中诚实守信、礼貌待客,共同维护旅游市场秩序,让旅游者体验到优质服务,为阿拉善左旗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助力添彩。

五、强化监管,联合惩戒。根据《旅游法》《价格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安全生产法》《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食品安全法》《旅行社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中关于法律责任方面的规定,所有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都要遵纪守法、合法经营。旗政府建立权责明确、执法有力、行为规范、保障有效的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文旅、市监、发改物价、应急管理、公安、消防、卫生、交通运管等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联动配合,不断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旅游投诉0483-12318、市监投诉0483-12315等公开电话24小时受理投诉,及时处置,切实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阿拉善左旗人民政府

9月10日

来源:阿拉善左旗人民政府 驼乡发布公众号

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小编删帖

大家都在看:

《走不出的阿拉善》——最好听的版本,没有之一

宣传片-阿拉善-让您十分钟爱上阿拉善

阿拉善人的沙葱情结

巴彦浩特至银川高铁有望于开工建设,动车组将开进阿拉善

阿拉善英雄会宣传片

本内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政治立场,如有侵犯你的权益请联系我们处理。
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站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