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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劳动者符合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情形的 用人单位需主动告知

时间:2020-09-30 11:5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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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劳动者符合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情形的 用人单位需主动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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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管理篇83:当劳动者符合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情形的,用人单位需主动告知

案例:()苏05民终5289号

起因:

一、4月原告入职被告公司,从事保安工作,双方签订的最后一份劳动合同期限为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二、1月10日,被告向原告发出通知书,告知原告合同到期后将不再与其续签。

三、4月10日,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裁令被告支付原告赔偿金42680元。

说法: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合同期满三十日前,书面告知劳动者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现原告在被告处工作超过十年,但被告并未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通知原告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是终止了劳动合同,其终止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故属于违法解除,应支付原告赔偿金41800元。

律师说法:

根据《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18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连续订立了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在第二次劳动合同期满三十日前,书面告知劳动者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合同期满三十日前,书面告知劳动者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非单位有相关证据证明劳动者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39条: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40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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