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查债权和核对调整债权表
各位债权人:
在普通债权第一次分配时,尚有1家债权人申报的债权未完成审查认定,申报债权金额34,446,965.47元,为普通债权。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有4家债权人向管理人补充申报债权,申报债权金额9,275,088.00元。其中,普通债权3家,申报债权金额9,075,088.00元;惩罚性债权1家,申报债权金额200,000.00元。
对上述待认定债权和补充申报债权,经管理人审查,认定的债权为5家,认定债权金额30,553,319.66元。其中,普通债权4家,认定债权金额30,353,319.66元;惩罚性债权1家,认定债权金额200,000.00元。对债权审查认定情况,管理人逐笔说明如下:
1. 浙江富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春江支行债权,形成原因为保证责任,系根据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结合部分债权已就物的担保先行实现债权情况作出认定;
2. 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富阳支行债权,形成原因为保证责任,系根据债权申报资料并结合核实情况作出认定;
3.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债权,形成原因为欠缴诉讼费用,系根据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作出认定;
4. 张逸债权,形成原因为求偿权,系根据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债权申报资料并结合核实情况作出认定;
5.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债权,形成原因为行政罚款,系根据债权申报资料并结合核实情况作出认定。
债权核查流程
管理人完成认定后,已编制待认定债权和补充申报债权的债权表。根据之前债权人会议对此所作的说明,现将编制的债权表以非现场会议方式提交给债务人、债权人核查。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没有异议的,由管理人提请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裁定确认。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在收件之日起15日内提出书面异议。管理人将对有异议的债权进行复核,经复核不予调整的,异议人应在收到复核通知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将案件受理情况反馈给管理人。逾期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人未在上述期限内提起诉讼的,视为无异议,管理人将提请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裁定确认。
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因预留的债权额减少等原因的,用于对普通债权实施再次分配。因部分债权人从浙江飞鱼实业有限公司等分配受偿,使债权认定金额发生了变化,管理人据此编制了《调整债权表》,作为再次分配的债权金额。经测算,预计普通债权再次分配比例为0.95%(最终以实际分配比例为准)。现将《调整债权表》提交给债务人、债权人核查,请查阅核对。债权人如对《调整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在收件之日起15日内提出书面异议。管理人将对有异议的债权进行复核,经复核不予调整的,异议人应在收到复核通知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将案件受理情况反馈给管理人。逾期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人未在上述期限内提起诉讼的,视为无异议。
提请核查债权及核对调整债权表的资料已于9月12日邮寄,请各位债权人注意查收。
特此通知。
广富实业及关联公司管理人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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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富实业及关联公司管理人
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叶律师
联系电话:183-6803-27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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