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任何证据说明沙僧是玉皇大帝的心腹,即便从沙僧的自述里面也看不出来。这个问题要从沙僧的职位和职责到底是什么入手,其次才是为什么打碎琉璃盏就会受到严重的惩罚。
沙僧的职位
因为西游记大约是明初的著作,所以关于卷帘大将,可以参考的是明史。在「明史.嘉礼」中就有记载:
卷帘将军二人帘前,俱东西向……皇帝衮冕升御座,大乐鼓吹振作。乐止,将军卷帘,尚宝卿置宝于案。
而在明朝的官制里面,专门有一系列的殿廷卫士,都是以「将军」为名,属于锦衣卫的编制。对这些人的要求就是要身高体壮,彰显朝廷威仪。比如大汉将军、红盔将军等等,都在不同的场合,为皇帝和朝廷撑门面的。
国朝将军之设,选躯体丰伟有勇力者为之……披铁甲,佩弓矢,冠红缨铁盔帽,列侍左右。如大朝会则披金甲、金盔帽,列侍殿庭。俱有定数,其有品秩者,依品俸级,余皆支米二石。
而「卷帘将军」就是皇帝在登基时候使用的卫士。所以别看沙和尚说的自己多么牛:
也曾护驾宴蟠桃,也曾随朝居上界。
值殿曾经众圣参,卷帘曾见诸仙拜。
其实说白了就是玉皇大帝手下锦衣卫的一个普通的中底层军校而已,而沙僧的身高,西游记原文也有涉及,在宝象国:
他生得身长丈二,臂阔三停……
要知道如来佛也不过是丈六金身!玉皇大帝多么高,我们不知道,但是看法力的话,似乎不应该比如来更高,那么当玉皇大帝坐下的时候,沙僧高大的身材就非常突出了,也暗合了明史之义。从沙和尚的武力来看,和真正的天庭大将,位列二十八星宿的奎木狼相比,相差不可以道里计,也可以看出沙和尚在天庭的军职不会太高——你看天庭的军队高官,除了猪八戒之外,无论是水德星君、火德星君,还是二十八星宿,托塔李天王,哪吒三太子,哪一个是沙悟净能够媲美的?
沙僧的武器
其实从沙僧和猪八戒(天蓬)的武器上,我们也可以看出来他在天庭的职位高低。因为天蓬是名列北斗七星的正神,至少和二十八宿同列。幸好沙僧曾经自述过降妖宝杖的由来:
吴刚伐下一枝来。鲁班制造功夫盖。
里面一条金衬心,外边万道蛛丝带。
名称宝杖善降妖,永镇灵霄能伏怪。
相比之下,猪八戒的九齿钉耙:
此是锻炼神冰铁,磨琢成工光皎洁。
老君自己动钤锤,荧惑亲身添炭屑。
五方五帝用心机,六丁六甲费周折。
造成九齿玉垂牙,铸就双环金坠叶。
吴刚伐桂,鲁班制造工具,这两个人都是专业的干活。所以这就是一套天庭正常的礼仪兵器的制造步骤,而钉耙则是太上老君亲自动手定制的,高下一比可知。
沙僧的错误
那么作为一个中低层的卫士,在重大礼仪场合(蟠桃宴),打碎了玉玻璃,该当何罪?在「大明律」中有明文:
盗大祀神御之物、乘舆服御物、盗及伪造御宝、合和御药误不依本……
公取私取,皆为盗,所以打碎皇帝御用之物,对于这些卫士而言,完全是可以以大不敬发落的罪过。尤其是沙僧这个场景,还出现在蟠桃宴这种重大的场合?玉皇大帝的发落完全合理合规,留了沙僧一条性命已经是法外施恩了。
感谢@谢逸之 提供的大明律详细的版本:
若主守之人将乘舆服御物私自借用或转借与人,及借之者各杖一百,徒三年。若弃毁者,罪亦如之
弃毁杖一百,徒三年,误毁减三等,这么看来,发配下界基本就相当于徒刑了。
西游记中沙僧的悲剧其实并不在于因罪遭贬低,而是在「五圣成真」之前,他做「玉皇大帝举行仪式的时候身边卷帘子的卫士」已经是他一生最高光的时刻了,在介绍自己的时候总会把这一段经历雄赳赳的提出来,而与此同时,他的大师兄却已经是和天庭的高官们称兄道弟了。这种表面上的平等,和事实上的不平等,可能就是沙僧少言寡语的根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