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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读懂“商标网上申请”的前世今生

时间:2023-04-13 02: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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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读懂“商标网上申请”的前世今生

导读:“网申”就是“商标网上申请”,在线提交申请材料,在线缴费,无需往返邮局,无需奔跑银行。 6月19日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914号)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关于调整商标注册收费标准的公告》,决定自7月1日起,再次降低部分商标注册收费。其中关于变更费收费标准,由250元降为150元。

您是否还在因为往返邮寄各种申请材料而烦恼?

您是否还在因为遗漏某个申请文件需要再次邮寄而忐忑不安?

您是否还在因为最后一刻准备申请文件、赶上时限而百米加速?

网申啊~~~

什么是网申?

不知道“网申”,你已经OUT了!

“网申”就是“商标网上申请”,在线提交申请材料,在线缴费,无需往返邮局,无需奔跑银行。

“网申”的前世今生

/04/01

商标局开始商标网上申请试用阶段,那时商标网上申请仅对商标代理组织开放,且网上申请受理业务仅限商标注册申请。

/12/17

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大力推进商标战略实施,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发布通知,将每家代理组织网上申请件由10件/天放开到30件/天。

/03/10

网上申请由仅对商标代理机构开放扩大至所有申请人;将网上申请仅接受商标注册申请逐步扩大至商标续展、转让、注销、变更等商标业务申请。

/06/19

开放商标后续业务申请,受理业务范围由商标注册申请扩大至商标变更、续展、转让、注销、许可备案等23项。

/02/01

商标网上申请的接收时间由“08:00至16:30”延长为“08:00至20:00”,系统开放日为法定工作日、节假日(除国庆、春节七天长假及系统维护日外)。

/02/14

提交网上申请的申请人在办理名下多件商标的变更申请时,网上申请系统将已填写的申请信息及已上传的文件自动带入下一件申请,减少重复填写和上传,提高网上申请的效率和便捷程度。

/06/21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网上申请系统正式上线运行。商标代理机构和国内申请人可登录“商标网上申请系统”中的“国际注册申请”栏目在线提交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

/06/19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914号)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关于调整商标注册收费标准的公告》,决定自7月1日起,再次降低部分商标注册收费。其中关于变更费收费标准,由250元降为150元。

更重要的是:对提交网上申请并接受电子发文的商标变更业务,免收变更费!!!

讲个故事

《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应提交的申请书件:1)申请书;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变更名义的,需额外提交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需额外提交代理委托书。

X企业地址发生变更了,作为守法企业,当然得跟商标局备案啊。不就是150元一标一类吗,给我变两个。

《商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或者地址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将其全部注册商标一并变更;未一并变更的,由商标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满未改正的,视为放弃变更申请。”

什么?X企业名下有1000个商标,如果全部做地址变更备案。。。

拿出小算盘:每个标每个类官费150元,1000个标,官费共计15万元。15万元可以注册多少个商标,可以提起多少件商标异议,可以做多少件商标无效。。。。这还没完,要在1000份申请书上签字或盖章!!!

《商标法》,想说爱你不容易。

X企业意外的发现,《商标法》只是规定,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不做变更备案并没有罚则。省了15万~~

日子就这样一天天过去了。有一天H企业要交商标注册申请,申请之前H企业请了专业的代理公司评估商标注册申请成功几率,发现有一个在先的X企业的商标对其商标注册构成严重障碍。为了移除在先的X企业商标,H企业决定对其提起撤销三年不使用申请。几个月之后,商标局将《提供使用证据通知》下发至X企业在商标局备案的地址,由于X企业营业地址已经发生变更,商标局发出的《提供使用证据通知》被退回,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商标局通过公告方式将该《提供使用证据通知》送达给X企业。

X企业并没有及时查阅到该《公告送达》进而错失了提供使用证据的时限,丧失了答辩的权利,最终导致商标局做出撤销其注册的决定。

同样,由于X企业营业地址已经发生变更,商标局发给X企业的撤销注册决定被退回,商标局安排公告送达后,X企业又再次因为没有及时查阅到该《公告送达》而错失复审的机会,商标最终被撤销注册。

晴天霹雳!商标一直在使用啊,而且是X企业的主标啊。(宝宝心里苦,但宝宝不说)

喜天普庆的大结局:7月1日起,对提交网上申请并接受电子发文的商标变更业务,免收变更费。

终于,再也不用承受盖章之痛,也不用为了节省开支而导致主标被撤销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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