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儋州市司法局那大司法所成功调解一宗青苗补偿款纠纷

时间:2022-05-13 22:5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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儋州市司法局那大司法所成功调解一宗青苗补偿款纠纷

3月20日,那大镇加平村委会村村民陈某城、陈某池、陈某纪等三人到那大司法所反映,三人与某公司因青苗补偿款问题引发纠纷,我所受理登记后,于3月25日组织双方当事人在司法所办公室了解情况并进行当场调解。事情经过:在1月12日某公司未经同意下将以上三人在加兰新村旁边13至14公里之间公路旁的52株橡胶树树枝砍掉(其中陈某池24株、陈某城14株、陈某纪14株)。据陈某池三人所反映的52株橡胶树属于中苗,不能按小苗补偿每株133元来计算,应每株橡胶树应该补偿325元,事件发生后,以上三个当事人要求某公司予以赔偿,但经双方多次协商无法达成一致赔偿协议,后陈某池等三人请求那大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调解。向双方当事人了解事情的经过后,调解员厘清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青苗补偿数额不能达成一致。某公司派专员到现场测量橡胶树未达到324元的补偿标准,并出具公司对橡胶树补偿报账相关规定,不达到标准的不能报账,只同意按照每株133元补偿。双方在数额上争议较大,由于某公司未经陈某池等人的同意擅自砍伐当事人橡胶树,有错在先。经调解员认真听取双方的赔偿意见,耐心细致的做双方思想工作,某公司同意做出让步,同意在赔偿金额上再次协商。经过调解员耐心地与双方沟通协商,最终双方当事人采纳调解员提出的调解方案,自愿达成人民调解协议书:第一,某公司自愿给予陈某城、陈某池、陈某纪三人经济补偿共计人民币14040元;第二,补偿款领取后,陈某城、陈某池、陈某纪三人同意某公司砍伐掉52株橡胶树。一宗因青苗补偿款引发的纠纷得到圆满解决,双方当事人捂手言和,维护了辖区的稳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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