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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金?(30种情形)

时间:2019-08-09 05:4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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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金?(30种情形)

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金?(30种情形)

-12-27 刘秋苏 法务之家

文|刘秋苏,中国法学会会员、江苏法德永衡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南京审计大学兼职法学教授、劳动法专家。授权法务之家发布,转载请注明来源和作者

解除和终止都有结束的意思,在生活中并不会特意加以区分。可是当这两个词放在劳动法中,却会产生极大的不同。如果你一不小心弄错的话,就会产生不同的法律责任。我很遗憾的看到,很多公司在给劳动者出具离职证明的时候,往往也是把解除和终止混淆在一起。

劳动合同解除和劳动合同终止的共同点: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劳动合同的终止,都是劳动合同所确定的法律关系消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关系随风而逝,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烟消云散。所以在现实操作中,很多人把二者混为一谈而区分不开来,经常混淆使用,因而留下了劳动纠纷隐患。

劳动合同解除和劳动合同终止的不同点:

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由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中的法定事由出现,导致的劳动合同关系期满终止或依法终止。包括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等情形。注意,劳动合同终止仅限于法定情形。

劳动合同的解除可分三种情况:

一是双方协商一致解除。

二是劳动者单方解除(提前通知解除、用人单位存在过错、违法时的解除)。

三是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它包括提前30日通知或支付一个月代通知金的劳动者无过错情况下的解除(《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劳动者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有过错、被追究刑事责任等六种情况下的解除(《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经济性裁员的解除(《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等情形。

劳动合同解除和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期限和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以及哪些情况下不得解除?请看下面的表格。

解除和终止条件期限经济补偿金

协商解除单位提出不论何种类型,也不需任何条件,都可协商解除无要求需支付

员工提出无要求不需支付

单位解除的情形即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随时无需支付

严重违纪随时无需支付

造成重大损害随时无需支付

兼职,对本职工作有严重影响或经提出拒不改正的随时无需支付

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者趁人之危订立劳动合同随时无需支付

被追究刑事责任随时无需支付

预告通知解除(非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提前30天或支付一个月工资需支付

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岗后仍无法胜任的提前30天或支付一个月工资需支付

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且无法达成变更劳动合同协议的提前30天或支付一个月工资需支付

裁员解除破产;经营困难;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履行法定程序后可以裁员需支付

员工解除的情形提前30天通知解除不论何种类型的劳动合同,也不需要任何条件,劳动者都可以提前30天通知解除劳动合同提前30天通知无需支付

提前3天通知解除在试用期内提前3天通知无需支付

随时通知解除未提供约定的劳动保护和条件随时通知需支付

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随时通知需支付

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随时通知需支付

规章制度违法损害劳动者利益随时通知需支付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趁人之危订立劳动合同的随时通知需支付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随时通知需支付

无需通知立即解除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立即解除,无需通知需支付

违规违章强令冒险作业立即解除,无需通知需支付

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期满的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的需支付

用人单位降低劳动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需支付

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无需支付

劳动者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无需支付

劳动者死亡、或被法院宣告死亡或失踪的无需支付

单位被宣告破产需支付

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需支付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无需支付

不得解除或需逾期终止的情形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

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在单位连续工作满,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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