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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谈“四功五法”

时间:2021-07-11 15:4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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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谈“四功五法”

(来源:撕边一锣的博客)

看到不少关于“四功五法”的讨论文章,这里谈谈自己的看法。

首先,我们不是要重新总结京剧表演的功法,也不是研究怎样修改更合理。只是揣摩前辈所说的“四功五法”之本来内容与涵义。

1、关于“四功”

“四功”的“唱、念、做、打”中,“唱”和“念”意义明确,没有争议。问题在“做”和“打”之外是否要加一个“舞”字?我认为不必。

第一,如果加进“舞”字,就成了“五功”,显然与前辈说的“四功”不符。

第二,武打的“打”在舞台上实际上就是一种特定的舞蹈——表现战斗的舞蹈,程式化的(非武打)做功其实也是一种舞蹈,所以可以说,在“做”和“打”中实际上已经包含着“舞”了,没有必要重复加一“舞”字了。

2、关于“五法”

程砚秋先生等主张把“手眼身法步”改为“手眼身口步”,这显然只能是程先生等的创见,绝非前辈的原意。因为即使是口传心授也不可能把“口”字误传成“法”字的。另外“口”指唱和念,“手眼身步”指身段,摆在一起似不适宜。

有人认为“法”系“发”之误,主张改“手眼身法步”为“手眼身发步”,我以为也不妥。其实“手眼身法步”的提法是从传统武术中搬过来的,现今武术界还有“手眼身法步,精神气力功”之说。这样看来,“法"不太可能是“发”,因为武术一般是不用“甩发”的。况且京剧除“甩发”外,还有“髯口”、“翎子”、“水袖”等都各有一套功法,为何舍开其它,单提“甩发功”?岂不有以偏概全之嫌!

我见到一种观点,认为“法”是指“法相”。“法相”原是佛教用语,简单解释可理解为“相貌”、“神态”。那“手眼身法步”就可以解释成“手、眼、身、面孔、步”五个关乎表演的要素。这可以看作较合理的一家之言吧?

我个人还有一种猜测,“手眼身法步”这五个字会不会不是完全并列的关系?“手眼身”三方面要与脚步协调好,或者说“手眼身”要“取法”于脚步。这就是对表演的高要求了。手、眼、身的动作不能各行其是,要与脚步保持协调,甚至可以说手、眼、身应当随着脚步的变换而调整,手、眼、身要效法于步,这就是,“手眼身法步”的含义。“手眼身法步”这五个字之间本没有标点,按我的猜测按现代行文习惯断句就应该是是,“手、眼、身,法步。”不过这样一来“五功”就不是“五种功法”了,而要理解为“五个字的功法”。这仅是我个人的一种猜想而已,不敢称为一家之言,仅供方家进一步研究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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