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一: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考点二:危险源的识别和风险控制★
考点三:安全隐患的处理★★
考点一: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施工安全管理制度体系建立的重要性(了解)
二、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体系建立的原则(15多)
(1)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施工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群防群治制度,确保工程施工劳动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2)施工安全管理管理体系的建立,必须适用于工程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管理和控制。
(3)施工安全管理制度体系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程的要求。
(4)项目经理部应根据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体系,结合各项目的实际情况加以充实,确保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
(5)企业应加强对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指导、帮助项目经理部建立和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体系。
三、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体系的主要内容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15单)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最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是所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核心。
明确总分包的安全生产责任。实行总承包的由总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包单位负责。
施工现场应按工程项目配备专(兼)职安全人员。(建筑工程人数要求123,1万5万边界)
2.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有效期延期3年。
4.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14多)
①年满十八周岁以上,且不超过国家法定的退休年龄。
②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③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高中)】
④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⑤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要求
特种作业操作证每3年复审1次。(19单)
注:连续从事本工种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年1次。
(三)企业员工的安全教育
企业员工的安全教育形式有:
1.新员工上岗前的三级安全教育——企业级、项目级、班组级。(12/14单)
企业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2.改变工艺和变换岗位的安全教育。
3.经常性安全教育。(18多)
经常性安全教育的形式有:安全活动日、安全生产会议、事故现场会、张贴安全生产招贴画、宣传标语及标志等。
7.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制度(14、16、17、19多)
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
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
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对上述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9.施工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制度(13/17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关于登记的具体规定。
施工单位应当自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版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登记。
10.安全检查制度
安全检查的目的——安全检查制度是消除隐患,防止事故、改善劳动条件的重要手段,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安全检查的方式——定期安全检查,各级管理人员的日常巡回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前后的安全检查,班组自检、交接检查,不定期检查等。
安全检查的内容——查思想、查制度、查管理、查隐患、 查整改、查伤亡事故处理等。
检查的重点是检查“三违”和安全责任制的落实。
安全隐患的处理程序——按照“登记—整改—复查—销案”。
12.“三同时”制度
“三同时”制度是指凡是我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技术改建项目(工程)和引进的建设项目,其安全生产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 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14.工伤和意外伤害保险制度(15、19单)
《建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鼓励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保险是属于法定的强制性保险。
考点二:危险源的识别和风险控制
危险源是安全管理的主要对象。
第一类危险源——能量和危险物质的存在是危害产生的最根本原因,通常把可能发生意外释放的能量(能源或能量载体)或危险物质称作第一类危险源。
第二类危险源——造成约束、限制能量和危险物质措施失控的各种不安全因素称作第二类危险源。
设备故障或缺陷(物的不安全状态)、人为失误(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缺陷等几个方面。
事故的发生是两类危险源共同作用的结果
第一类危险源是事故发生的前提,是事故的主体,决定事故的严重程度。
第二类危险源是导致事故的必要条件。第二类危险源出现的难易,决定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大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