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经过
07月20日12时45分,河北省邢台市驾驶员高某驾驶车牌号为冀****重型半挂牵引车,由察汗诺驶往天峻方向,当行驶至G315线347KM+200M时,车辆驶入道路右侧排水渠,造成冀****重型半挂牵引车部分零件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责任划分
当事人高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之规定。当事人高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三、温馨提示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当行至危险路段时,一定要增强安全防范意识,谨慎驾驶,减速慢行,防止交通意外的发生。注意保持安全距离,切记按道行驶,不要随意变道行驶。